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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会议

政府的一种名称。苏联及欧洲、亚洲、拉丁美洲和非洲其他一些国家中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

苏联部长会议由苏联最高苏维埃在联盟苏维埃和民族苏维埃联席会议上组成。其组成人员是:部长会议主席一人,第一副主席和副主席各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国家委员会主席,以及其他有关成员。苏联部长会议对苏联最高苏维埃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苏联最高苏维埃闭会期间,对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它有权解决按照宪法赋予的职权范围之内的一切国家管理问题。其主要职权是:

(1)保证领导国民经济和社会文化建设;制定并采取措施以保证提高人民福利和文化,发展科学和技术,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巩固货币和信贷制度,实行统一的价格政策、劳动报酬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组织对工业、建筑业、农业企业和联合公司、运输和邮电企业、银行以及其他全苏性组织机构的管理;

(2)制定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采取措施来加以执行;

(3)采取措施以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公有制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

(4)采取措施保障国家安全;

(5)领导武装力量建设,规定每年征集服役人数;

(6)领导对外贸易,以及同外国的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合作;采取措施履行苏联签署的国际条约;批准和废除政府间的国际条约。苏联的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的政府亦称部长会议。

欧洲、亚洲、拉丁美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如保加利亚、民主德国、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蒙古、古巴、刚果、赤道几内亚、莫桑比克、埃塞俄比亚、几内亚比绍等国,其政府也采用部长会议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