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百科大全 |

亚非会议

1955年4月,亚洲和非洲国家第一次在没有西方殖民国家参加下自行召开的国际会议。通称万隆会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族解放运动空前高涨,加深了帝国主义殖民体系的危机。但是,殖民主义在亚、非地区的统、治并未结束,新殖民主义企图取代旧殖民主义的地位。反对殖民主义,争取和保障民族独立,反对侵略战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亚非国家间的友好合作,成为亚、非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要求。1954年12月缅甸、锡兰(今斯里兰卡)、印度、印度尼西亚和巴基斯坦 5国总理在印度尼西亚茂物举行的会议上联合发起召开亚非会议,旨在“促进亚非各国间的亲善和合作,探讨和促进它们相互间的和共同的利益,建立和增进友好和睦邻关系”。

会议进程

1955年4月18日至24日在印度尼西亚的万隆举行(见图)。与会的有5个发起国以及阿富汗、柬埔寨、中国、埃及、埃塞俄比亚、黄金海岸(今加纳)、伊朗、伊拉克、日本、约旦、老挝、黎巴嫩、利比里亚、利比亚、尼泊尔、菲律宾、沙特阿拉伯、苏丹、叙利亚、泰国、土耳其、越南民主共和国、也门和南越2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会议广泛讨论了民族主义和反殖民主义斗争、世界和平、与会国的经济和文化合作等问题。由于以周恩来总理为首的中国代表团和大多数与会国代表团的努力,击败了帝国主义妄图破坏会议的阴谋,保证了会议的成功。会议在关于人权和自决的决议中,支持联合国宪章关于人权的基本原则和民族自决的原则,谴责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政策,支持一切反对种族歧视的斗争。在关于附属地人民问题的决议中,宣布殖民主义在其一切表现中都是一种应当迅速予以根除的祸害。

周恩来在万隆会议上发言(1955年4月)

在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决议和宣言中,肯定了亚非人民反对侵略战争和维护世界和平的共同愿望。宣言提出了著名的万隆会议十项原则:

(1)尊重基本人权、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2)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3)承认一切种族的平等、承认一切大小国家的平等。

(4)不干预或干涉他国内政。

(5)尊重每一国家按照联合国宪章单独地或集体地进行自卫的权利。

(6)(甲)不使用集体防御的安排来为任何一个大国的特殊利益服务;(乙)任何国家不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

(7)不以侵略行为或侵略威胁或使用武力来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8)按照联合国宪章,通过如谈判、调停、仲裁或司法解决等和平方法以及有关方面自己选择的任何其他和平方法来解决一切国际争端。

(9)促进相互的利益和合作。

(10)尊重正义和国际义务。这十项原则是中国、印度、缅甸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伸和发展,为愿意和平共处、友好合作的国家指出了努力方向。

为了促进亚非国家间的友好和合作,会议通过了经济合作和文化合作的决议。在关于经济合作的决议中,强调了“在与会国中存有在互利和互相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实行经济合作的普遍愿望”。在关于文化合作的决议中,谴责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对亚非人民民族文化的压制和对亚非国家间文化交流的阻挠,肯定亚非人民恢复亚非各国原有的文化接触和发展新的文化交流的共同要求。会议最后一致通过了《亚非会议最后公报》。

意义和影响

亚非会议取得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成就:

(1)会议的各项决议,贯穿着亚非各国人民争取和维护独立自由、保障世界和平的共同愿望,成为亚非国家反对帝国主义、新老殖民主义的有力武器。

(2)会议加强了亚非各国人民的民族自觉,促进了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推动了第三世界的兴起和发展。

(3)会议在没有西方殖民国家的参加下,使亚非国家能自由地互相接触,加强了相互了解,开辟了国际合作的新途径。

(4)会议宣言提出的十项原则,已为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所接受,作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准则,影响深远。

会议所反映的亚非人民团结反帝、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增强各国人民间的友谊的精神,被称之为万隆精神载入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