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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奖的由来

  阿尔夫雷德·诺贝尔(公元1833—1896年),瑞典著名的发明家和化学家,他生前主要致力于炸药的研究,另外在其它方面也有很多发明,共获85项发明的专利权。   诺贝尔非常关心和平与进步事业,希望用自己的发明造福于人类。他终身未娶,把毕生精力全部贡献给了科学事业。   诺贝尔在1895年11月27日写下遗嘱,捐献全部财产3122万瑞典克朗(相当于100多万英镑)设立基金,每年把利息作为奖金,授予“对人类做出最大贡献的人”。根据诺贝尔生前遗嘱设立的诺贝尔奖分为物理、化学、医学(或生理)、和平、文学5项,从1901年开始,在每年的12月10日即诺贝尔逝世纪念日授奖。获奖者被授予一份证书,一枚带有诺贝尔头像和铭文的金质奖章和一定数量的奖金。从1969年起又增设了诺贝尔经济学奖金,也于每年颁发一次。   因为诺贝尔是1896年12月10日下午4点30分去世的。为了纪念这位对人类进步和文明做出过重大贡献的科学家,在1901年第一次颁奖时,人们便选择在诺贝尔逝世的时刻举行仪式。以后,这一具有特殊意义的做法就一直被沿袭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