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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音乐

拉丁美洲是美国以南所有美洲地区的通称。16世纪初先后沦为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殖民地时期各国分别归属在各大总督区内;19世纪初,又相继获得独立。所以它们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都有许多共同因素及内在联系。它们的民间音乐表现出不少近似的风格和特色;专业音乐所经历的发展道路也大致相同。

民间音乐先殖民地时期

16世纪以前,拉丁美洲大陆繁衍生息着为数众多的印第安部族。他们在殖民者到来之前,已经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化并形成了3个较大的文化中心:玛雅文化(今危地马拉、墨西哥尤卡坦半岛一带),阿兹台克文化(今墨西哥中部地区)以及印加文化(今秘鲁、玻利维亚、厄瓜多尔一带)。这些文化发达、人口集中的印第安部族的音乐艺术已发展到了相当水平。不同类别的乐曲及歌舞反映了他们的宗教信仰、生产劳动、战斗以及民俗节日等生活内容。乐器主要有体鸣、气鸣、膜鸣3大类,制作乐器的材料多样,工艺精巧,造型独特,用途广泛。许多乐器之间共同音的出现说明印第安人已有相对稳定的音高感觉。在长期的音乐实践中,印第安人已经从高低不同的乐音中选择并使用了其中特别具有协和关系并能产生调性功能的某些音来构成三声、四声、五声、及至七声音阶,以此作为其音乐的基础。

殖民地时期(16~18世纪)

殖民者的长期统治和大批欧洲移民的到来,使欧洲文化渗入到各个领域。加之黑人奴隶所带来的非洲文化,使拉丁美洲的音乐形成为一种明显的混合体。其中,印第安人的音乐因素主要体现在五声音阶及许多传统乐器和歌舞音乐体裁的沿用上;欧洲民间音乐的因素体现在七声音阶和欧洲大小调调式、和声及方整性歌曲结构等方面;非洲黑人音乐因素体现在交错叠置和多变的节奏方面。由于各种因素的多寡,不同的地区又形成了各自的音乐风格:

(1)加勒比海地区──受西非黑人音乐特征影响的非洲、印第安人的混合音乐。

(2)墨西哥──主要受西班牙影响的印第安、欧洲的混合音乐。

(3)中美洲──印第安、欧洲、非洲黑人混合性质的音乐。

(4)安第斯山区:秘鲁、玻利维亚、厄瓜多尔、智利北部以及阿根廷西北部地区──流传至今的印加音乐(秘鲁沿海则为印第安、欧洲、非洲黑人混合音乐)。

(5)智利──印第安、欧洲混合音乐。

(6)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印第安、欧洲、非洲黑人混合的音乐。

(7)阿根廷、乌拉圭、巴拉圭──主要受欧洲音乐影响而形成的克里奥约(土生白人)音乐。

(8)巴西──主要受非洲南部班图系黑人和葡萄牙音乐影响而形成的混合音乐。

当前各国民族民间音乐的主要流行情况。一是许多国家努力发掘、继承印第安人的传统音乐;二是歌舞音乐是拉丁美洲民族、民间音乐的灵魂。各国有代表性的歌舞曲广为流传。如古巴的“伦巴”、“坦松”;墨西哥的“哈拉贝”,智利的“库埃卡”,委内瑞拉的“霍罗伯”,哥伦比亚的“班布戈”,秘鲁的“瓦依诺”、“马里涅拉”以及阿根廷的“加托”、“探戈”,巴西的“桑巴”等丰富多样的歌舞音乐。

专业音乐

16世纪以后,欧洲传教士传入宗教音乐。以教堂为中心的音乐活动盛行。传教士教授小提琴、长笛等欧洲乐器的演奏和制作。专业音乐发展速度较缓慢。19世纪初,各国相继独立后,许多欧洲音乐家迁居此地或来访演出,并进行多种音乐活动。意大利歌剧首先传入拉丁美洲,并在各国盛行。随之,欧洲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作曲家的作品开始流行,各种类型的音乐会也纷纷兴起。这个世纪中各国已出现为数不少的本国音乐家,有的还是印第安人和黑人血统。他们大多是自学成才的。其作曲技法和音乐美学观点倾向于欧洲浪漫主义乐派,作品也带有模仿欧洲的性质,但已注意到从本国民族、民间音乐取材。民族主义运动开始萌发;音乐教育事业也逐渐得到重视。

20世纪初各国的民族乐派相继形成,并出现了许多国内外有影响的民族作曲家。如古巴的A.罗尔丹,墨西哥的M.庞塞、C.查韦斯,智利的P.H.阿连德,秘鲁的D.A.罗夫莱斯(1871~1942),委内瑞拉的V.E.索霍(1887~1958),哥伦比亚的G.乌里韦·奥尔古因,阿根廷的A.威廉斯,乌拉圭的E.法维尼,巴西的H.维拉-洛博斯等人。他们虽然受浪漫主义和印象派的影响较深,但都努力发掘,继承印第安传统音乐及各国民间音乐的丰富遗产,并运用于创作实践,作品富有民族特色。他们的音乐创作和教学等活动对本国音乐家的成长和音乐事业的繁荣影响很大。40~50年代后十二音音乐以及序列音乐、偶然音乐、电子音乐等现代派音乐开始流行。

在音乐学和民族音乐学研究方面,墨西哥、智利、阿根廷、巴西、委内瑞拉等国都做出了较大成绩。如C.维加(阿根廷,1898~1966)、I.阿雷特斯(阿根廷—委内瑞拉)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