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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国家组织

由美国和拉丁美洲国家组成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其前身是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成立于1890年4月14日,1948年在波哥大举行的第 9次泛美大会上改称现名。目前有30个成员国,并先后有16个欧美及亚非的国家或地区在该组织派有常驻观察员。该组织名义上是联合国的区域机构,在联合国派有自己的观察员。总部设在华盛顿。

历史概况

根据美国的倡议,1889年10月2日至1890年4月19日,18个美洲国家在华盛顿举行第1次泛美会议(亦称美洲国家国际会议),宣布成立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常设机构为设在华盛顿的美洲共和国商务局,由美国国务卿直接领导。1901年在墨西哥城举行第 2次泛美会议,把商务局扩大为国际事务局。1906年在里约热内卢举行第 3次泛美会议,增设监察委员会。1910年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第4次泛美会议,将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改名为美洲共和国联盟,国际事务局改组为泛美联盟。新机构的领导人和工作人员大都由美国人充任,经费大部分由美国提供。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不满美国独揽泛美联盟大权,1923年的圣地亚哥第 5次泛美会议决定,泛美联盟理事会主席要通过选举产生。1933年在蒙得维的亚举行第七次泛美会议,通过《美洲国家权利与义务公约》,规定了“任何国家无权干涉另一个国家内外事务”的不干涉原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加强了对泛美体系的控制。1947年,在里约热内卢举行的泛美特别会议上,美国同拉丁美洲国家签订《泛美互助条约》,组成军事集团。在此基础上,1948年4月30日在波哥大举行的第九次泛美会议上改组了美洲共和国联盟,建立美洲国家组织,并通过《美洲国家组织宪章》。1967年,第三次泛美特别会议通过了“宪章”的修改议定书,规定以美洲国家大会取代美洲国家国际会议,常设机构改称秘书处。至1984年底,美洲国家组织已召开14届大会。

宗旨与活动

依《美洲国家组织宪章》的规定,各成员国之间和平解决争端并保障集体安全的原则,使成员国之间实现和平与正义、促进团结、加强合作以保证主权、领土完整与独立,加速拉丁美洲国家一体化的进程。但实际上,自1890年美洲共和国国际组织成立之日起,该组织就受到美国的操纵和控制,成为美国向拉丁美洲扩张的工具。在美国的把持下,美洲国家组织曾通过决议支持美国对危地马拉、巴拿马、多米尼加共和国的侵略与干涉,并强使成员国断绝同古巴的外交和贸易关系。60年代后期、特别是70年代后,越来越多的拉丁美洲国家联合反对美国的霸权政策,维护各国的独立主权和民族权益,强烈要求改革美洲国家组织。在拉丁美洲民族主义潮流的推动下,该组织先后通过了谴责美国经济掠夺与贸易歧视、保障拉美集体经济安全、限制跨国公司特权、维护 200海里海洋权、支持巴拿马收回运河区主权(见巴拿马运河史)、反对美国干涉尼加拉瓜革命、取消“制裁”古巴、支持阿根廷对马尔维纳斯群岛的主权要求(见马尔维纳斯群岛战争)以及改革泛美体系等一系列决议,反映了美国在该组织中的霸主地位日趋衰落和拉丁美洲国家要求维护主权平等和加强经济合作的愿望。

美洲国家组织会议(1965)组织机构

《美洲国家组织宪章》规定:美洲国家组织的最高机构为每年举行一次的成员国大会(1970年以前为五年一届的美洲国家国际会议即泛美会议),由成员国外长级代表出席,是对特别重大的问题及时进行磋商的重要机构。由成员国大使级代表组成的常设理事会、泛美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和泛美教育、科学和文化理事会是直接向大会负责的执行机构。秘书处(原泛美联盟)是负责执行大会、外长协商会议和各理事会决议的常设机构,秘书长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 5年,现任秘书长为巴西人J.C.巴埃纳·苏亚雷斯。还设有泛美法律委员会、泛美人权委员会及其他许多专门机构和办事处,如泛美卫生组织、泛美印地安人学会、泛美防务委员会、泛美核能学会等。1966年起用英、西、葡文出版双月刊《美洲国家组织导报》。

参考书目
    章叶:《美洲国家组织》,世界知识出版社,北京,1964。沙丁、杨典求:美洲国家组织的历史演变及其作用,《历史研究》1980年2期,北京,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