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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理解。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内容如下: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主旨

本条是关于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巡视成果运用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时听取巡视工作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巡视成果运用,指导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解决巡视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增强巡视成果运用的权威性。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听取有关情况汇报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包括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汇总、重点人的问题线索、有关意见建议和下步工作打算等,并就运用巡视成果提出具体意见。二是听取巡视工作汇报,主要是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规划、计划,重要法规制度,重要专题情况等事项。中央一级巡视工作,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巡视有关情况汇报,特别重大的情况提请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省区市由“五人小组”听取领导小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由党委常委会听取巡视工作汇报。汇报会应当形成纪要,印发相关单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