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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增进论的产生背景与观点

市场增进论的产生背景与观点

发展中国家抱有浓厚的赶超意识,快速发展经济是一种强烈的愿望。落后与发达的落差产生的激励效应使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很难单单充当经济发展的仲裁者和守护人,往往产生一种经济高速发展冲动而对经济发展进行干预(李义超,2003)。关于政府在经济和市场发展中的作用,一直是经济学中的一个富有争议的论题,主要存在如下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市场亲善论”认为,市场的发展是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自发渐进的过程,政府的作用应限于当好市场的“守夜人”,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机制正常、有效地发挥作用。西方发达国家在传统工业化阶段大都是按照这种路径模式演进的。这种观点的思想基础与经济学一样古老,并深深扎根于传统经济理论中。

“国家推动发展论”认为,自发渐进式的市场发展模式,时间太长、代价太高。为了弥补发展时期大量存在的与协调资源、投资分配和促进技术追赶相关的市场失灵缺陷,政府的干预是必须的。相比之下,这种观点在政治学家和公众论坛中更受欢迎,但是从未成为经济学的主流派观点。

“市场增进论”(青木昌彦、凯文·穆尔多克、奥野正宽,1996)认为,政府应当积极地参与市场发展,但它的主要参与方式应当是支持民间部门包括企业组织、金融中介等的发展和与它们协同工作。该理论认为“市场亲善论”的主张和实践模式忽视了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不发达、市场制度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的现实状况,还要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技术上占绝对优势的巨大压力,发展中国家完全听凭经济增长方式自发推进式的转变,等不及也拖不起。而“国家推动发展论”的主张和实践模式轻视和排斥了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过分夸大了政府干预的有效性,忽视了政府本身存在的失误、失灵、失效等弊端,没有看到政府失灵、失效比市场失灵、失效的后果更严重。因此,后进国家为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应着重于市场经济制度建设和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并配合适时、适度、有效的政府干预,使政府与市场优势互补,协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政府干预会加速或减缓一个具体市场的发展进程。英国从1789年起,用了58年才使其人均收入翻了一番;美国从1839年起用了47年;日本在明治维新后用了31年;而韩国从1966年起只用了11年(任晓,1993)。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与政府这只“有形的手”都存在不足。两者的关系不能简单界定为互相排斥或补充。关键是如何分别给这两只“手”正确的定位。必须明确的是,市场的作用是基础性的,政府的作用补充性的,其必须遵循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胡皓,2004)。若政府对市场干预不当,就会对市场发展产生阻碍作用,延缓市场的发展进程。政府干预不当包括两种情况。

(1)干预过少。把市场过早放开,导致市场早期阶段的微观主体完全暴露在风险之中,进而损害市场的健康发展。这方面的例子是拉美国家和中东欧、前苏联等转轨同家。拉丁美洲的巴西、智利、阿根廷、墨西哥等国家,在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过度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减少政府干预,过早地放开了市场,结果是一系列的金融动荡。前苏联和中东欧国家尽可能快地向市场经济转轨,不幸的是,由于多年的计划控制,市场参与主体的能力非常有限,市场机制很难很快发挥作用,结果多数经济社会陷入混乱。

(2)干预过多。未能顺应市场发展规律适时放开市场,进而抑制了市场的发展。这方面的例子是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的后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政府对市场的过多干预严重阻碍了市场功能的发挥,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进而导致经济陷于停滞状态。

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的成功,是政府功能很好地顺应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的结果。它们的经济发展模式,证明“市场增进论”是有效的。西方后起的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大都实行的是“市场增进论”的主张和实践模式,并取得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