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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尔喀蒙古

清代漠北蒙古族诸部的名称。初见于明代,以分布于喀尔喀河得名。15世纪末叶,元太祖成吉思汗十五世孙巴图孟克(达延汗)统一东部蒙古后,将漠南、漠北各不相属的大小领地合并为六个万户,分为左右两翼,每翼三万户。喀尔喀万户属左翼,共十二部。内五部居喀尔喀河以东,巴图孟克封授第五子阿尔楚博罗特;外七部居河西,封授幼子格埒森扎·扎赉尔珲。巴图孟克死后,内五部逐渐南徙, 清初编旗, 属内札萨克(jasak,即内蒙古)旗;格埒森扎留居故地,仍号所部为喀尔喀,“析众万余为七旗”,授子七人分领,辖地逐渐扩大,据有漠北地区(即外蒙古),东接呼伦贝尔,西至阿尔泰山,南临大漠,北与俄罗斯接壤。

清朝入关以前,喀尔喀蒙古的三大封建主──土谢图汗、札萨克图汗、车臣汗和清朝政府建立了联系。天聪九年(1635)致书与后金通好;崇德三年(1638),喀尔喀三部“遣使来朝”,以后,每年各贡“白驼一,白马八,谓之九白之贡”。顺治十二年(1655),清朝赐盟宗人府,并在喀尔喀设八札萨克,分左右翼,从而使喀尔喀蒙古与清朝中央政府的政治联系更加密切,土谢图汗衮布子察珲多尔济、车臣汗硕垒子巴布,札萨克图汗诺尔布及赛音诺颜部长丹津喇嘛“各赍表遣子弟来朝”。此后,喀尔喀三部之间发生纷争,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乘机插手,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向喀尔喀大举进攻。土谢图汗等猝不及防,拒战失利。沙俄趁喀尔喀战败,向其上层人物威逼利诱,要他们投降俄国以寻求保护。经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倡议,喀尔喀蒙古举旗投清。三十年,康熙帝与内外蒙古各部首领于多伦诺尔会盟(见多伦会盟),宣布保留喀尔喀三部首领的汗号,废其封建王公的济农、诺颜旧号;按满洲贵族的封号,各赐以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的爵位。其行政体制也和内蒙古一样,实行札萨克制,加强和巩固了清廷对喀尔喀各部的管辖。雍正十年(1732),喀尔喀亲王额驸策棱击败准噶尔部有功,清廷从土谢图汗部分出二十一旗隶属于额驸策棱的赛音诺颜部,由是赛音诺颜部始为大札萨克,与三汗部并列。车臣部、土谢图部由清朝驻库伦(今蒙古乌兰巴托)办事大臣管辖,赛音诺颜部、札萨克图部由清驻乌里雅苏台的定边左副将军统辖。

宣统三年(1911),以第八世哲布尊丹巴为首的蒙古王公和上层喇嘛,在沙俄策动下宣布“独立”,驱逐清政府驻库伦办事大臣,私自与沙俄签订非法的《俄蒙协约》(即《库伦条约》)。1915年(民国四年)中俄蒙《恰克图协约》规定,外蒙古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承认中国宗主权;中国、俄国承认外蒙古自治。1919年外蒙古放弃“自治”,哲布尊丹巴接受中央政府册封。直到1924年5月《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中仍规定外蒙古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享有领土主权。同年11月,始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1946年1月,当时的中国政府承认其独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同蒙古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