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二世胡亥元年(前209年),匈奴冒顿单于杀父自立,继而向东胡族发动袭击,一举大破东胡,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游牧民族政权-——匈奴,海拉尔为左贤王庭辖地。
汉朝时匈奴扰边,汉武帝遣卫青出塞北征匈奴,至胪朐河(今克鲁伦河),为中国兵力至呼伦贝尔之始。匈奴即灭,鲜卑人尽据匈奴故地。公元1世纪,东胡族的后裔鲜卑拓跋部逐渐强盛,经海拉尔河“南迁大泽”,海拉尔为鲜卑部落联盟东部辖地
隋时突厥强盛,为其属地。
唐灭突厥,海拉尔地区归室韦都督府辖。突厥的灭亡,使室韦——鞑靼人得以向西逐步推进,呼伦贝尔全境为室韦——鞑靼之地。
宋朝,契丹族复强建辽国,室韦之地尽属,海拉尔地区归属乌古敌烈统军司辖。
元朝建立后,海拉尔地区归属岭北行省和林路辖,并把呼伦贝尔一带封给成吉思汗的弟弟合撒儿。
明朝永乐三年(1405年),在海拉尔河流域设置了海刺儿千户所,归属奴儿干都司斡难河卫。以恺腊儿鞋袒把秃为海喇儿千户,仍为蒙古游牧之地。
清初,游牧于呼伦贝尔诸部于天聪至崇德年间先后归清,清朝即抚有呼伦贝尔全境,直属清理藩院。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归黑龙江将军辖此地。
,民间以呼伦贝尔城在海拉尔河附近,故亦称之为海拉尔城。原呼伦贝尔城被称为“城里”或“旧街”,隶属呼伦贝尔副都统辖。称铁路两侧至东西交界街逐渐形成的房屋市井为“海拉尔”,是东清铁路交涉分局辖地。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海拉尔归属于黑龙江行省。
民国元年(1912年)初,海拉尔隶属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为府治所在地。
民国四年(1915年),呼伦贝尔为“特别区域”,直接归中华民国中央政府节制。
民国九年(1902年),海拉尔受辖于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呼伦县署、中东路海拉尔铁路交涉分局。
民国十六年(1927年)3月,海拉尔新街被认定为乡,市政分局改为东省特别区海拉尔乡政公所。
民国十八年(1929年)呼伦县公署改为呼伦县政府。同年11月苏军攻占海拉尔,成立“海拉尔苏维埃政府”,苏、蒙军撤出时自动取消。
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侵入东北。12月5日,海拉尔失陷。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3月伪满洲国成立后,海拉尔归属于兴安北分省,并为省会驻地。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建海拉尔办事处,行使铁路附属地外一切行政管辖权。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10月兴安北分省改为兴安北省,海拉尔仍为省会驻地,隶属兴安北省。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3月,海拉尔乡政公所辖新市街(原铁路附属地)和海拉尔办事处(原呼伦贝尔城)所辖一切权力合并,统一归海拉尔市政管理处辖。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5月,定海拉尔为市,称海拉尔市。撤销海拉尔市政管理处,设市公署。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呼伦贝尔自治省政府在海拉尔成立,辖海拉尔市。将原“海拉尔市自治公署”改称“海拉尔市政府”。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月,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改称呼伦贝尔盟政府,隶属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市为属呼伦贝尔盟。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11日,呼伦贝尔盟同纳文慕仁盟合并为“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辖海拉尔市。
1953年4月1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撤销呼纳盟建制。海拉尔市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直辖市,其工作委托东部行署代管。
1954年4月30日,撤销东部区行政公署,成立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盟政府设在海拉尔市,下辖海拉尔市。
1969年8月,海拉尔市随呼伦贝尔盟划入黑龙江省。
1979年7月,由黑龙江省划回内蒙古自治区,仍隶属呼伦贝尔盟。
2001年10月,国务院批准呼伦贝尔盟撤盟设市,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2002年2月,海拉尔撤市改区,为海拉尔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