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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的历史沿革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坡头辖地属象郡。

汉高祖元年(公开前206年)属南越国。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属合浦郡高凉县。东汉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属高凉郡。

三国吴·黄武五年(226年)属广州高凉县。

南北朝宋明帝泰始七年(471年)属高凉郡平定县。

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属吴川县;历唐、宋、元、明至清道光二十五年(1899年)十月均属吴川县。

清道光二十五年十月十四日(公元1899年11月16日),法国殖民者胁迫清政府签订《中法广州湾租界条约》,将今坡头、南三、乾塘3个镇及麻斜、南调2个街道办事处辖地划入广州湾租界范围;今龙头镇和官渡镇仍属吴川县。

民国初期,龙头、官渡分别为吴川第四区和第八区。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全省施行自治两级制,县为一级,乡镇为一级。吴川在坡头设龙头、石门2个乡。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3月,日本侵占广州湾,辖区内原属法国租借地陷入日本侵略者统治。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收复广州湾,1946年设湛江市。

1949年12月,湛江市解放,龙头(包括官渡)属吴川县第七区;坡头(包括乾塘、麻斜、南调)与南三合称郊区的滨海区。

1952年4月,撤销滨海区,辖地划归吴川县,分为坡头、南三2个区,坡头区为第八区,南三区为第九区。但南三的调东和麻斜仍属湛江市郊区。

1952年底,湛江市设置雷东县。

1953年12月,南三(包括调东、北涯乡)划归雷东县管辖。

1958年9月,撤销雷东县,南三改属湛江市郊区。同月,吴川县公社化,龙头命名为超英公社、坡头称为红旗公社。同年10月,坡头(包括乾塘、南调)、龙头(包括官渡)从吴川县划归湛江市郊区。

1970年8月,撤销郊区,南三、坡头、龙头归市革委会直辖。

1973年1月,中共广东省委批准恢复郊区,坡头辖区的4个公社划归郊区管辖。

1983年9月,地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原郊区辖地的坡头、龙头、官渡、南三、乾塘5个区建置新的坡头区,为市辖区建制。

1984年,麻斜、麻新2个乡从郊区的海头区划出归坡头区。

1985年5月,设麻斜街道办事处。

1985年10月南调街道办事处从坡头区(区公所)分出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