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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高岗镇的历史沿革

高岗镇属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辖镇。在县境北部。因驻地处较高山岗上而得名。

清朝嘉庆十八年(1813年),归属佛冈厅管辖。

民国三年(1914年),归属佛冈县管辖。

民国九年(1920年),属中区绥靖公署辖。

民国十七年(1928年),属北江善后公署辖。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属广东省第二区行政督察公署(即韶关公署)辖。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属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属粤北师管区辖。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属第二专署督察区辖。

1949年10月,归佛冈县第二区人民政府管辖。

1950年4月,成立高岗乡,归佛冈县第三区人民政府管辖。

1959年5月,成立高岗人民公社。

198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撤销公社建制,改设区公所。高岗公社改为高岗区公所,辖礼溪、长江、墩下、廖排、宝山、路下、高岗、新联、高镇、东坑、新街、三江、漏坑13个乡。

1987年1月,广东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决定将高岗区公所改镇,成立高岗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