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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的权能范围

选举权的权能范围

从理论上讲应该包括提名权、投票权和救济权。

提名权,就是选民依法享有的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候选人的权利。在我国,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就享有人民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权。

投票权,即选民依照法定程序填写选票、选择候选人和表达个人政治选举意愿的权利。

救济权,则是选民在个人选举权受到歧视、侵害或其他表达意志不顺畅、不完全的情况下,有向选举组织机构或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提出控告、复议并获得公正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