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百科大全 |

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

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

1.中立原则

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在电r.商务中建芝公平的交易规则,这是立法的交易安全原则在电子商务法上的必然反映。参与电子商务的各种主体,出于不同的利益动机,必然发生冲突,为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实现公平的目的,确立中立原则很重要。

2.自治原则

自治原则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订立交易规则,是交易的基本属性。因而,在电子商务的立法与司法过程中,都要以自治原则为指导,为当事人全面表达与实现自己的意愿预留充分的空间,并提供确实的保障。

3.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主要针对交易双方进行交易过程中的知情权问题,即双方必须都拥有获知对方信息的权利,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数据传输获得自己需要的信息,而且在这种传输过程中保证公正、公开、公平。同时也包括电子交易证据的平等待遇问题,即电子签名和文件应当与书面签名和文件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4.安全原则

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既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又是其基本原则之一。电产商务以其高效、快捷的特性,在各种商务交易形式中脱颖而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这种高效、快捷的交易工具必须以安全为其前提,它不仅需要技术卜的安全措施,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譬如,电子商务法确认强化电子签名的标准,规定认证机构的资格肢其职责等具体的制度,都是为了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形成一个较为安全的环境,至少安全程度应与传统纸面形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