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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国家和社会向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预防和治疗疾病、伤残的费用和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分为:

(1)间接医疗保险制度。政府的社会保险机构与私人医疗机构签订合同,病人先自负医疗费,然后再向社会保险机构报销其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这类制度多见于西方工业化国家。

(2)直接医疗保险制度。政府直接拥有并管理医疗机构,劳动者的医疗费用全部或部分由国家承担。这类制度多见于社会主义国家。

(3)基本医疗照顾,即预防性、治疗性和综合性的卫生保健服务。它包括营养改善、卫生用水供应、母婴照顾、对主要传染病的免疫、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以及常见病的治疗等内容。这类制度多见于发展中国家。

享受医疗保险的条件,根据就业期限或交纳保险费的期限确定。在通常情况下,医疗保险的资格条件与疾病保险的资格条件相匹配,享受疾病保险现金补助者就可享受医疗服务。

医疗保险中药品和医疗费用的补偿,许多国家通常采取费用分担原则。在国际劳工组织的第102号公约,即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中承认了这一原则,但规定医疗费用的分担应避免造成病人生活困难。对于某些特定的对象,如退休者和接受社会救济的人员的医药费可以豁免。

中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分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公费医疗制度和企业实行的劳保医疗制度。医疗费用由国家或企业承担,80年代后期试行由个人负担部分费用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