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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信息、不完全合约

完全信息、不完全合约

从完全信息引出了“不完全合约”,而且还指出了形成不完全合约的原因。现在进一步假定,如果生产中间产品的A在谈判力增强的情况下,在中间产品的价格不至于高到占有全部的利润,而是让B也有利润,从而让游戏能够继续进行。现在的问题是,A生产的中间产品能满足B的要求吗?靠什么机制来保证A的产品的质量呢?能否在事前就定一份合约详细规定产品的质量来解决这一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事前不可能对合约产品的质量作完全规定,存在不可预知的事情。价格只能通过事后重新谈判解决。再退让一步,假定合约产品的质量和投资水平在事前是可以预见和可观察的,但是它却不可为第三方比如法院证实的。在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存在的前提下,加上信息完全为合约双方知晓,上述一切也都在双方的预期之中,因此,仍然不可能有交易发生。总之,合约的不完全性是肯定的、不可避免的。

在上述合约不完全性假定下继续上面模型的博弈分析。在上述分析中,由于在极端情况下合约的其中一方利润为零,因而不可能有投资,也不可能有交易发生。但是,博弈并没有结束。

现在假设在T1期根据具体情况重新谈判,以决定合约产品的价格和事后收益R(i),利润r1和r2。上面的分析可知,没有交易发生对合约双方都是损失。因此,双方都会进行投资,并在事后谈判时其中一方做出适当的让步。首期投资由于其关系投资性质成为沉没成本,如果卖者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停止交易,买方只能以极高的价格成交。停止交易卖方也是零利润。在卖方做出让步情况下,只要保证买方有正利润,在T1就有可能进行交易。至于事后交易的利润r1和r2各自的大小,则取决于双方的谈判力。如果假设双方都从事关系专用投资,且都存在竞争者,博弈的结果就会是“事后双边垄断”,双方谈判力相等,对利润分配的结果就是“对半”(50:50)分成。因此,价格p=R(i)/2。买方B的利润:

r2=Ri)-i-p=Ri)/2-i

很明显,r2取决于i;买方A为了利润最大化,在事前(T0期)决定其投资水平。其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MaxR(i)/2i

令:d/di(R(i)/2-i)=0,得

R′(i)=2

设满足这个条件的投资为i0,它比假定R"<0时的最优投资i*少,由于R & gt;0andR' & gt;0时投资太少,没有效率。无效率还将会出现在分配决策不是50 & nbsp;:50的情况,如果卖者获得正利润的话。从这里得出的一个结论是:即使事后谈判议价,且其中一方做出让步,让交易能够进行,仍然存在“专用资产投资不足”的问题。专用资产投资不足导致整个市场效率的低下,并减少总收益,及各自的利润量。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图形来直观地表示存在事后议价时投资不足的情况:

完全信息、不完全合约

图中,i*是完全信息、完全合约时的投资者利润最大化的专用投资水平,i0为合约不完全,存在事后议价时投资者利润最大化的专用投资水平。i*位于横轴的右边,即i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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