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位一体公式掩盖了创造价值的源泉
在这个公式中,利润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征的剩余价值形式,就被排除在外,看不见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实质就被歪曲和掩盖起来了。
本来,利润、利息和地租都是由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分割而来的,工人的工资,则是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创造的补偿劳动力价值的新价值,它们都是由工人新创造的价值所构成。然而,在三位一体公式中,利润(利息)、地租和工资则表现为由三个不同的来源产生的。为什么会这样呢?在萨伊看来,产品的价值来源于使用价值,把价值和使用价值混为一谈,因而错误地认为创造商品价值的,除了劳动以外,还有资本(生产资料)和自然(土地)。
显然,三位一体公式存在明显的错误。
1、资本、土地、劳动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毫无共同之处,但三位一体公式却把它们看作是各种收入的源泉。
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生产关系。虽然资本可以表现为生产资料的形式,但生产资料本身并不是资本,只有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即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分离,生产资料才成为资本的表现形式,或者说,只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物化,可见,资本本身并不会创造利润。
土地则是“无机的自然界本身”。它不会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价值和剩余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但是由于土地的自然肥力不同,同量劳动投在不同肥力的土地面积上可以取得不等量的产品,这些产品就会有不同的个别价值,“这些个别价值平均化为市场价值”,这就使经营自然肥力较好的土地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并转化为地租,归土地所有者所有,这是由土地私有权所造成的结果。可见,超额利润(地租)并不是由土地创造出来的,这是由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化而来的。
劳动“只是指人用来实现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的一般人类生产活动”,它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中,但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才与资本相对立。
可见,资本是社会关系,土地是自然界本身,劳动是任何社会里都存在的人类生产活动,从一般意义上讲,它们是毫无关系,毫无共同之处的,把它们都看作是不同收入的源泉,显然是错误的。
2、三位一体公式抛弃了各种收入源泉之间能够发生联系的社会形式
资本家凭借资本取得利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地租,雇佣工人通过出卖劳动力取得工资,这只有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下才存在的,资本、土地和劳动表现为三种收入的源泉,只有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即资本主义社会中,才是可以相互联系着的,但三位一体公式却偏偏把这个转化的社会形式抽掉了。
(1)、在这个公式中,与资本相并列的是土地和劳动。资本是一定的社会形式,土地和劳动却是一定社会共有的物质要素,将一个特有的社会形式与另一个每个社会共有的物质要素平列在一起,显然是不合适的。
(2)、在这个公式中,资本、土地和劳动,分别表现为利息、地租和工资的源泉,这就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新创造价值的真正源泉被掩盖起来了,从而也就掩盖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剥削关系。
3、三位一体显然是三个不可能综合在一起的部分
萨伊等庸俗经济学家提出的三位一体公式,是从资产阶级立场出发的,他们丝毫没有想到,它作为出发点的这个三位一体:土地--地租,资本--利息,劳动--工资,是三个显然不可能综合在一起的部分。首先,从土地--地租来看,土地是没有价值,只有使用价值,而地租具有交换价值,把使用价值的土地和交换价值的地租安放在一定的比例关系上,让两个不能通约的量来互相保持一定的比例,显然是错误的。其次,从资本--利息看,资本本身表现为一定量的价值额,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关系,而庸俗经济学家们却说资本是生产资料,是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利息是剩余价值转化而来的一部分,是一定的社会关系,这样又搬出一个完全不能通约的关系,一方面是生产资料,是使用价值,是物,另一方面是剩余价值,是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这就同土地---地租一样,把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个不能互相通约的量,又放在一定的比例关系中,这显然是背理的。第三,从劳动--工资看,这个公式同样与价值的概念相矛盾,因为一方是劳动,另一方是劳动的价值,即工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但劳动本身没有价值。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说劳动本身有价格,就要承认劳动本身也有价值。现在说没有价值的劳动却有价格,这显然是背理的,因为这又是一个完全不能通约的关系。
二、三位一体公式抹煞了资本关系的历史性质
1、剩余劳动体现为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点
任何社会形态的再生产过程,都是物质资料的再生产过程,又是一定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过程。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同样也是物质资料再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再生产的统一,但它又有自身的特点。在以前的私有制社会中,即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奴隶主或封建地主对剩余劳动的剥削,是在人身依附或半人身依附、统治和从属的关系下直接占有剩余劳动,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商品经济占支配地位,在生产过程中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是物化在剩余产品中,并通过流通过程实现剩余价值后,才在不同剥削集团之间进行分配。利润、利息和地租不过是同一剩余价值转化的不同形式,是不同剥削集团之间分配剩余价值的结果。正是这种剩余劳动所体现的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分配,体现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征。
2、利润、地租和工资,只是收入,并不是收入的实体本身
既然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征是剩余劳动体现为剩余价值,那么这种剩余价值是怎样进行分配的呢?它是“按照社会资本中每个资本应得的份额的比例,在资本家之间进行分配的”。剩余价值在总资本的分配中形成平均利润,这个平均利润又分割为企业主收入和利息。前者为工商业职能资本家占有,后者为生息资本家所有,同时,在农业经营中,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这就不得不把剩余价值中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交给土地所有者。可见,利润、利息和地租只是不同的收入形式,它们的实质都是剩余价值。至于雇佣工人获得的工资,是他们自身出卖劳动力而取得的收入,来源于工人自己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创造的新价值用以补偿劳动力价值消耗的部分。
不管利润、地租和工资三者在收入分配上多么不一致,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资本每年都为资本家提供利润,土地每年都为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劳动力每年都为工人提供工资,每年的生产总价值中都要包含这三个价值部分或与之相适应的产品部分(撇开积累不说),并且每年都被各自的所有者消费,“而不致造成它们的再生产源泉的枯竭”。好象三株长生树一样,每年都会在树上长出长生果,资本、土地和劳动力每年都分别带来利润、地租和工资,因而在表面上资本、土地和劳动力,表现为他们各自特有的收入,即利润、地租和工资的不同源泉。
以上三种不同的收入,只是一种分配关系,“但是并没有创造转化为这几个不同范畴的实体本身。相反,这种分配是以这种实体已经存在为前提的,而这个总价值不外就是物化的社会劳动”。即利润、地租和工资只是不同阶级的收入,至于这些收入的实体是什么,收入本身是不能回答的,实际上收入的实体无非是物化的社会劳动,是工人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可见,新创造的价值可以转化为各阶级的不同收入,但不能把不同收入转化为收入的实体本身,即不能把收入看作为新价值的创造者。庸俗经济学的错误在于,把资本、土地和劳动看作是不同三种收入的源泉,而且认为这些收入的实体,即年产品的新价值,“就是从这些源泉本身产生出来的”。或者说,这些新价值是由资本、土地和劳动创造出来的,这样,就把新价值分解为三部分和形成新价值的源泉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了。
接着,马克思进一步剖析了三位一体公式的错误:(1)从土地---地租来看,以级差地租为例,自然肥力较好的土地,会提供较多的级差地租,反之,则相反,这样,级差地租好象是由土地产生出来的。其实,土地肥力只是产生超额利润的条件,不是超额利润产生的源泉。超额利润是由农业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至于超额利润的大小,也不是直接由土地肥力决定的,而是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和竞争规律决定的。可见,土地是个自然要素,地租是个社会范畴,把一个社会范畴说成是由自然要素产生出来的,显然是荒谬的。(2)从劳动----工资公式看,这里只讲劳动,不讲雇佣劳动,把雇佣劳动的社会规定性抽掉,用一般劳动代替雇佣劳动,这就抹煞了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特点。(3)从资本---利润公式看,也是错误的,资本运动生产剩余价值,既包括利润,又包括地租,其中利润又要分割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总之,资本所直接剥削到的是“包括全部没有分割的剩余价值”,公式所表现的资本----利润或资本----利息,“这不是资本榨取的全部剩余价值,而只是资本为资本家榨取的那部分剩余价值”。这样,在资本---利息的公式中,资本剥削剩余价值的全部秘密就看不出来了。
3、三位一体公式,把劳动条件的社会性质看作是自然的、永恒的,生产过程天生就有的物质性质
在三位一体公式中,虽然三种收入的源泉是不一致,资本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土地是自然要素,劳动是每个社会都存在的生产活动,但是,“它们的产物、它们的幼仔、即各种收入”,又是一致的,它们都是工人新创造的价值,这样在“资本---利息(利润),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这个公式,显示出了一种整齐的对称的不相称的东西。”因为,如果把资本和工人的社会关系抽象掉,资本就被还原为生产资料,三个源泉就都是自然的物质属性,一致起来了。这样,就会有三个自然的物质属性与三个具有社会属性的价值相对立,公式就变成了一种整齐的对称的不相称的东西了。所谓整齐、对称,是就资本产生利润,土地产生地租,劳动取得工资而言;所谓不相称,即前者都是自然的物质属性,后者却都是社会属性的价值。用自然属性来说明社会属性的产生,使它们互相对立,这显然是不相称的,由此,在这个公式中,雇佣劳动不再表现为劳动的社会规定性,而是看作是一般的劳动,当作一切社会劳动的共同形式,与之相应,这种物质劳动的条件,如土地和生产资料,也都是不以任何社会形式为转移的物质生产条件,而与劳动合而为一了。因此,一切劳动都表现为雇佣劳动,生产资料本身就天然地是资本,土地会天然地转化为土地所有权,从而,劳动、资本、土地的社会性质就被抽象掉,单纯地作为物,作为物所固有的自然属性存在着,劳动条件的社会性质,也成了物质性质了。这样,利润就好象是由生产资料(即资本的物质要素)产生,地租是由自然属性的土地产生,工资也是由一切社会共有的劳动产生。既然利润、地租和工资都是由自然的物质要素产生,就与它们的社会规定性无关了,与一定的社会关系也就无关了。由此可见,三位一体公式把劳动的社会条件歪曲成为自然的天生就有的物质性质,从而抹煞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性质,掩盖了各种收入所由产生的真实的源泉。
三、三位一体公式是根据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表面现象而制造出来的
上述三位一体公式,把劳动条件的社会性质歪曲为自然的天生就有的物质性质,即把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歪曲成为单纯的物与物的关系。这一颠倒的意识源于客观的经济现实。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来,这种物与物的关系掩盖了人与人的关系,使商品的社会属性表现为它的自然属性,这就产生了商品拜物教。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着了魔的颠倒的世界会更厉害得多地发展起来。”
首先,从直接生产过程看:在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条件下,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关系是简单而明了,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资本家就不断采用新技术,改进机器设备,进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这就使先进生产力与劳动在直接生产过程内的社会联系,都好象由劳动转到资本身上,劳动的全部社会生产力,好象不是劳动本身所有,而是为资本所有,好象是由资本自身生出的力量,或者说,本来是劳动的生产力,却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因而由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却好象是由资本创造出来的,因此,资本就取得一种神秘的性质。
其次,由于流通过程插进来了,这种神秘性质也跟着发展起来了。由于商品中包含的价值和剩余价值都必须在流通过程中才能实现,这就使得原来的价值生产的关系被掩盖起来了,好象价值和剩余价值不仅仅是在流通中实现,而且也是在流通中产生。特别是由于市场的变化,竞争和欺诈,使得在流通中各个资本家取得的剩余价值不一致,加上流通时间的长短会对利润量产生影响,正是由于这两种原因,使得人们更加认为,剩余价值是由流通过程产生的,这就使上述神秘性质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再次,从直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的再生产的总过程看,剩余价值又产生种种新的形式,使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部联系的线索更加看不见了,这种神秘性质就更加隐蔽了。
剩余价值是由可变资本带来的,不变资本只是剩余价值生产的必要条件。但是,当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后,利润就表现为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与此相适应,表示资本家对工人剥削程度的剩余价值率发展成为表示资本增殖程度的利润率,这就掩盖了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和资本的本性。
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使资本关系更加神秘化了。由于各个生产部门的平均利润和剩余价值量不一致,生产价格和价值又会发生偏离,因而,好象平均利润不是由剩余价值所决定,生产价格也不是由价值所决定,这样,“正常的平均利润本身好象是资本所固有的,同剥削无关;过度的剥削,或者,甚至特别有利条件下的平均剥削,好象只是决定同平均利润的偏离,而不是决定平均利润本身。这样平均利润的来源就被掩盖起来了。
利润分割为企业主收入和利息,“就完成了剩余价值形式的独立化,完成了它的形式对于它的实体,对于它的本质的硬化”。这样企业主收入就表现为资本家自己的劳动工资,而不是从工人身上剥削来的剩余价值,利息则完全脱离了直接生产过程,好象与工人的劳动无关,表现为资本本身的产物,可见,在生息资本形式上,资本关系取得了最异化最特别的形式。如果说在资本---利润公式中,我们总会想起利润的起源,即还会想起它是工人在生产中创造出来的;那么在资本---利息公式中,“不仅想不到它的起源,而且想到和这个起源完全相反的形式上去了”,即资本本身的产物。这样资本的神秘性质,就更进一步发展了。
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这种神秘性质发展到最高点。在这里,转化为地租的这部分剩余价值,已不是和直接的社会关系联系在一起,而是和一个自然要素(土地)直接联系在一起,地租好象不是工人的劳动创造的,而是由土地产生的。
由此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并且物与物的关系掩盖了人与人的关系。三位一体公式正是根据这些被颠倒了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表面现象而制造出来的。资本取得利润,土地取得地租,劳动取得工资,在资本家看来,这都是天经地义的事,而且资本主义的现实似乎就是如此。庸俗经济学家们从为资本家利益维护出发,把资本世界的这一表面现象说成具有自然的必然性和永恒的合理性,并加以公式化,教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