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七条内容如下:
主旨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本条是对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认证培训机构,是指对认证审核员、认证检查员、认证咨询师、内部审核员等与认证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的经营机构。
认证咨询机构,是指从事与认证相关的咨询服务的经营机构。
需要明确的是,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不同于认证机构,本条也并没有直接规定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而是规定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由于本条例刚刚出台,关于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还未成形。在此期间,应该适用2002年4月2日国家认监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公布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法理,如该办法与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冲突之处,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