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内容如下:
主旨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
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
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行为。
“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行为”包括: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造成事故的行为。
三、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具体为行政处罚,即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
上述相关人员的资格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等。
执法机关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被吊销资格的人员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