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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的历史沿革

揭阳市榕城区是广东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旧城区辟建于南宋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尔后一直为揭阳县治驻地。

揭阳是粤东古邑,历史悠久,见诸史载已有2200余年,得名于古五岭之

一的揭阳岭,春秋战国时属百越地。秦始皇平越后,于33年(公元前214年)设立揭阳戍守区,隶属南海郡。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建制揭阳县,管辖现潮汕、兴梅和闽南的龙溪、漳浦等地方。东晋成帝咸和六年(公元331年)揭阳析为海阳、潮阳、海宁、绥安4县。以后几经复废,至宋绍兴10年(公元1140年),又设立揭阳县。新中国成立后,揭阳县先后隶属潮汕专区、粤东行政区、汕头专区、汕头市。

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揭阳县建立揭阳市,原揭阳县分设为榕城区和揭东县。榕城区为揭阳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