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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的历史沿革

金平区地域,昔属揭阳县地,明置澄海县时属澄海县所辖。清属澄海县鮀浦司管辖。

民国十年(1921)4月16日,汕头设市政厅,与澄海县分治。其时汕头市区实际范围仅有汕头埠、崎碌、礐石,汕头市区划分为四个区,水上为第五区,礐石为第六区。

民国十四年(1925),汕头市区所辖各区有所调整。原第一、二、三、四区不变,崎碌为第五区,礐石为第

六区,水上为第七区。

民国十九年(1930)9月,汕头市政厅更改为汕头市政府建制,隶属广东省政府。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6月21日,汕头市沦陷(被日本侵占)。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2月,伪汕头市政府把汕头市区划为永升、新中、安邦、崎碌、道济5镇。

民国三十四年(1945)8月14日,抗日战争胜利后,汕头市区分为第一、二、三、四、五、六区公所。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广东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会同汕头市政府、澄海县政府勘定市、县界,华坞、龙眼、长厦、新湖、陵海、浔洄等村划归汕头市。

1949年10月24日,汕头市解放,定为省辖地级市。汕头市仍设置第一、二、三、四、五、六区公所。

1951年9月19日,原汕头市区第一、二区公所合并为第一区,原第三区公所改为第二区,原第四区公所改为第三区,原第五区公所改为第四区,原第六区公所改为第五区。

1952年10月13日,汕头市将原五个区缩划为四个区,将原第一、二两区并为第一区,原第三区改为第二区,原第四区改为第三区,原第五区礐石地域与金砂、大窖、华坞等乡设置为第四区。

1955年2月21日,各区更改名称:原第一区改称安平区,原第二区改称同平区,原第三区改称公园区。原第四区也于1956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改称为市郊区。

1955年6月7日,汕头市人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宣布汕头市人民委员会正式成立,市区4个区人民政府改为区人民委员会。

1959年3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澄海县,其行政区域全部并入汕头市。

1960年9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澄海县的建制。

1964年8月6日,汕头市公园区人民委员会辖中山、中马、新崎、竞长、华坞等5个街道,郊区人民委员会辖金砂、礐石、下蓬、官埭、鮀浦、岐山等6个公社。

1967年3月,汕头市区内3个区更改名称,安平区改称红旗区,同平区改称红阳区,公园区改称红卫区。

1968年,汕头市辖4个区:红旗区、红卫区、红阳区、郊区。

1973年,汕头市辖5个区:红旗区、红阳区、红卫区、礐石区、郊区。

1979年9月,汕头市红旗区复称安平区,红阳区复称同平区,红卫区复称公园区。汕头市辖安平区、同平区、公园区和郊区。

1980年6月26日,汕头市设立金砂区。其时汕头市区共设置安平区、同平区、公园区、金砂区、郊区5个县级区。

1983年9月2日,汕头市内4个区仍保留,不合并,鮀浦区改郊区。

1984年7月2日,汕头市设立安平区、同平区、公园区、金砂区、达濠区和郊区。

1991年9月14日,同意汕头市辖区行政区划

调整,将汕头市的安平、同平、公园、金砂、达濠、郊区6个市辖区及原汕头经济特区龙湖、广澳两个片区调整为龙湖、金园、升平、达濠4个市辖区。同年12月7日,国务院同意调整汕头、潮州两市行政区划。汕头市保留地级市建制,金园区、升平区为汕头市的市辖区。

2003年1月29日,国务院同意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撤销汕头市升平区、金园区,设立汕头市金平区。以原升平区、金园区(不含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片属原金园区范围的区域,调整后金平区辖大华、石炮台、东方、金厦、金砂、东墩、广厦、岐山、、月浦、光华、同益、海安、新福、永祥、鮀莲、鮀江、乌桥等17个街道,区人民政府驻金砂中路(原金园区政府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