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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机关的构成

法人机关的构成

一般情况下,法人机关由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构成。权力机关,也称意思机关或决策机关,它是形成法人的意志,对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即法人事务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的机关,是产生并领导和监督法人其他机关的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会等。法人执行机关也称管理机关,是法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法人意志的执行和实现机关,它行使法律、法令或章程规定的权力,执行权力机关的决议,负责实现业已形成的法人意志,组织指挥法人内部各部分之间协调运转,由其主要负责人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其主要负责人就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董事会和董事长。法人的监督机关,是指对法人的执行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机关。如股份公司的监事会。一般情况下,法人的权力机关、监督机关是i去人的任意机关,由法人根据需要设立,而法人的执行机关是法人的必设机关,而且是常设机关;但是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法人性质,法人必须设权力机关、监督机关的,权力机关、监督机关亦为必设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