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照明设计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在进行照明设计和照明质量评价时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作为照明要求,光的数量无疑是最重要的。原因很简单,在一定范围内光线很弱,就看不清物体;光线越强,越能很好的识别物体。如果我们有足够的免费能源,当然会把所有场所的照度指标提高到像白天一样。但遗憾的是,我们地球上的能源是有限的。因此,为了在使用有限能源的情况下,尽量获得满意的照明效果,各国都做了大量的视觉功效实验和研究,以期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照明标准。 我国现行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了常用照度标准值分级。按(lx(勒克斯))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000分极,该分极与CIE标准的分级大体一致。许多实验证明,刚好可以辨认人貌的特征约需1cd/cm2的照度,其水平照度约在20lx(勒克斯)的照明条件下。因此,在国际上通常将20lx(勒克斯)作为非工作房间的最低照度。从照度与视觉功效关系的许多研究结果可以看出,照度低于200lx(勒克斯)时阅读较困难,且分辨视觉对象的时间会明显增加,随之则是视觉疲劳的产生。200-500lx(勒克斯)时会随照度改变呈线性变化,500lx(勒克斯)以上时视觉功效的改善就不那么明显了。所以,200lx(勒克斯)通常作为连续工作房间的最低照度,500lx(勒克斯)通常作为连续工作房的适宜照度。这样,300lx(勒克斯)和500lx(勒克斯)就成为了当前我国教学、办公等场所的照度标准。一般教室、办公室照度应为300lx(勒克斯),美术教室、高档办公室照度标准为500lx(勒克斯)。低于标准,视觉会受到伤害,高于标准,白白浪费能源。实际上,照明标准不只是照度指标,还包括显色性指标、眩光限制指标、均匀度、对比度以及照明节能评价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