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方式是指照明设备按照其安装部位或使用功能而构成的基本模式。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 (1)一般照明为照亮整个场地而设置的均匀照明称为一般照明。为保证人员在整个场所中的活动,对于工作位置密度很大而对光照方向无特殊要求的场所,均应装有一般照明,其照明指标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且最低照度指标一般不宜低于20lx(勒克斯) (2)分区一般照明对同一场所的不同区域,设计成不同的照度来照亮该区域的一般照明称为分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可有效的节约能源。如安装了作业流水线的生产车间,流水线上的照度要满足精细视觉工作的需要,而旁边区域的照明则只要满足交通和休息的视觉需要。 (3)局部照明特定视觉工作用的,为照亮某个局部而设置的照明称为局部照明。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高,但作业面密度又不大的场所,如果只装设一般照明,会大大增加安装功率,造成能源浪费。那么,对于局部作业面需要高照度并对照射方向有要求时,可装设局部照明。但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如果只设有局部照明,而无一般照明,往往形成局部作业面和整个工作场所的亮度对比过于强烈,从而影响视觉作业。 (4)混合照明由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称为混合照明。对于工作位置视觉要求较高,且对照射方向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往往采用混合照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