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出口项下发生异地收汇情况,出口单位应持有关凭证到收汇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确认手续,收汇地外汇管理局审核无误后,在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背后加注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名称、收汇金额、币种和日期,并加盖“监督收汇”章,同时登记台帐。再由出口单位到核销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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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出口项下发生异地收汇情况,出口单位应持有关凭证到收汇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确认手续,收汇地外汇管理局审核无误后,在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背后加注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名称、收汇金额、币种和日期,并加盖“监督收汇”章,同时登记台帐。再由出口单位到核销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