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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保税仓库进口货物如何办理售付汇及核销?

我国保税仓库与保税区在管理上是有区别的。企业通过保税仓库进口货物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即保税仓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以寄售、代销的方式供境内机构使用的,由从保税仓库提取货物的境内企业持进口核销单、进口合同、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起运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报关单及相应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从其外汇帐户中向境外支付,保税仓企业本身不得购付汇。购付汇申请人与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必须一致;   (2)保税仓企业从境外以买断方式进口货物的,再通过保税仓库销售给其他企业的,由保税仓企业持进口核销单、进口合同、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起运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报关单(即出仓报关单)和起运国为境外、贸易方式为“保税仓库货物”、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报关单(即进仓报关单),以及相应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从其外汇帐户中向境外支付。从保税仓库提取货物的境内机构不得购付汇,只能向保税仓企业支付人民币。出仓报关单的合计金额不得大于进仓报关单的合计金额。购汇申请人必须与进仓报关单、出仓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进口合同的买方一致;   (3)境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通过保税仓库进入境内的,应当按照上款“2”的规定办理。来料加工项下进口原材料通过保税仓库从境外进入境内的,不得购付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