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六条内容如下:
主旨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本条是关于债务人依和解协议相对免责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效力,一方面表现为债务人应当无条件地执行和解协议,另一方面也表现为债务人依和解协议相对免责。债务人依和解协议免于清偿的债权,在债务人执行完和解协议后,不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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