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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第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仲裁法第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内容如下: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主旨

本条是关于仲裁依据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仲裁的自主特征导致了法学界及法律制度对仲裁的依据,即仲裁是否须依法裁决的分歧。例如,德国和日本在法律上对仲裁员是否必须依据法律作出裁决未做明确规定,但两国可请求撤销的裁决都未包括实体法律上有错误的裁决,据此可以推断,仲裁员不必一定按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决,仲裁员可以按照商业习惯、诚信原则或者正义原则作出决定。但仲裁员所作的裁决不能违反公共秩序。在学理上,德国学者普遍认为,在仲裁协议无规定的情形下,仲裁员应当适用法律。瑞典仲裁实践则遵循依法裁决的原则,但对这一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排除适用并要求仲裁员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对案件进行裁决或作为友好调停人进行裁决。这种原则与瑞典法学界的主流意见是相符的。由于瑞典法不允许当事人就仲裁裁决的实体法问题向法院上诉,导致了事实上很难查清仲裁员是否严格按照法律作出裁决。在实践中按公平合理原则作出裁决的情况是存在的。

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类似瑞典的立法例。仲裁法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这种规定,既考虑到了我国的仲裁水平,又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照顾到了仲裁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