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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小时论概述

最后一小时论概述

1833年工厂法规定,除了某些特殊规定外,每个少年每天不得做工12小时以上。而工人阶级则开展了争取10小时工作运动。资本家们反对缩短工作日,需要找出理由,他们就想到了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纳索·威廉·西尼尔。西尼尔根据资本家们要求,于1837年出版了名叫《关于工厂法对棉纺织业的影响的书信》的小册子。在这本小册子中,西尼尔提出了“最后一小时”论。西尼尔认为,工人每天劳动11.5小时,其中10小时生产的产品价值补偿了预付资本价值,0.5小时生产的产品价值补偿了工厂和机器的损耗,最后1小时生产资本家的利润。就是说,工人给资本家生产的剩余价值是在最后一小时生产出来的。如果工作日缩短到10小时,不仅没有利润,甚至机器的损耗也无法补偿。他就以这样的论述为根据反对工人阶级争取10小时工作日的斗争。

西尼尔鼓吹“最后一小时”论,目的是维护工厂主们的剥削利益,为他们反对工厂法,延长工作日制造理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