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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好逆转实验的内容

偏好逆转实验的内容

该现象即著名的偏好逆转现象,最初是由心理学家利希滕斯坦(Lichtenstein)和斯洛维克(Slovic)于1971年提出来的。偏好逆转实验中的一个重要发现是“接受意愿”与“支付意愿”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即如果让人们对某种经济利益进行定价时,人们愿意支付的最大值通常会与人们放弃该利益所愿意接受的补偿额之间存在差异。

利希滕斯坦和斯洛维克设计了一组实验,他们向接受实验者提供了几组选择,然后由实验者在其中选出中意的组合。这些选择一般采取如下形式:

A机会赌局:获得X美元的概率为p,获得x美元的概率为1-p;

B金钱赌局:获得Y美元的概率为q,获得y美元的概率为1-q;

机会赌局A是指赢的概率较大的赌局,金钱赌局月是指赢的金额较大的赌局。其中X>x,Y>y,且p>q,Y>X,x、y可能会取较小的负值。接受实验者被要求从如下方面对A、月两个赌局进行评估:①假定他们拥有该项资产,那么他们对每项资产的最低售价是多少;②如果想拥有该资产,那么他们对每项资产的最高出价是多少;③如果以真实货币代替上述决策,则每个人会如何决策。

按照预期效用理论,被试者应选择确定性等值较高的赌局。然而在实际中,他们发现被试者一方面对金钱赌局B的评价较高,另一方面却在实际操作中选择机会赌局A。例如,在一次173人参加的实验中,127人选择了A决策却赋予月决策更高的价格。1971年林德曼(Lindman)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1973年利希滕斯坦和斯洛维克曾在拉斯维加斯的一个俱乐部让消费者用货币实际投注,他们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1980年莫温(Mowen)和金特里(Gentry)还发现,在可以进行联合决策的集体中,将比个人显示出更强的偏好逆转的倾向。1979年经济学家格雷瑟和普洛特等人在通过校正激励、收入效应、决策考虑、隐含无差异的能力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后,发现在实验中仍存在该现象。1982年,波默林(Pommerehne)、施奈德(Schneider)、兹韦费(Zweifei)以及赖利(Reilly)等人在进一步设计调整后还是得出了相同的结论。1986年,尼兹(Knez)和史密斯(Smith)在进行的模拟市场交易的投机实验中,也发现参与者存在较为缓和的偏好逆转现象。

对于偏好逆转现象的解释,经济学家认为可能存在三种原因:①偏好逆转是由于违反了预期效用的传递性公理所引起的;②偏好逆转是由于违反了预期效用的独立性公理所引起的;③偏好逆转可能是由于违反了复合彩票公理所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