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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四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四条内容如下: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释义和理解

权利和义务总是统一的,人民调解法在规定了调解活动中当事人享有的广泛权利外,还同时规定了当事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纠纷事实。只有如实表达案件的事实情况,才能方便人民调解员查明事实,明辨是非,使调解工作有效地开展;

二、当事人应当尊重人民调解员,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实践中,有些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冲突激烈,而人民调解员又不同于法官的身份,现场更没有法警来维持秩序,双方一旦言语失和,很可能拳脚相加,甚至出现辱骂、攻击人民调解员的现象,这将导致调解工作无法进行下去,双方的矛盾也可能进一步升级。因此要求双方当事人能够自觉遵守现场的秩序,对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予以尊重。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人民调解活动离开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参与,都无法继续下去,一方当事人在参与调解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也应当尊重另一方的权利,不能颐指气使,不让对方说话或气势汹汹,一副得理不让人的样子。当事人只有彼此尊重对方的权利,平心静气,才可能使民事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