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从客体界定危害环境罪,突出环境权是该犯罪客体的特征,而且将污染公海、破坏臭氧层等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但又不侵犯某国及其法人和公民的环境权的犯罪行为一并囊括,较为全面地概括了危害环境罪客体的内容和比较客观地体现了危害环境罪的实质;二是从客观方面界定行为人实施了危害环境,或足以造成危害环境严重后果的危险的行为,包括污染、破坏环境及自然资源,使环境要素受到严重损害,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或危及公民的身心健康,或使生态系统、大量的公私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或危害的行为:三是从主体界定有生命的人及法人有意识和有意志的实施危害环境的行为:四是从主观方面界定由众多的排污行为或环境开发行为共同造成的危害环境的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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