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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主要罪名种类有哪些?

1997年修改的新《刑法》在第6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设立一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从第338条至第346条,共9条16款,设立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或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非法猎捕和狩猎罪,非法占用耕地罪,破坏矿产资源罪、非法采伐、盗伐森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