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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对特殊区域环境进行立法保护?

区域环境是指占有一个特定的地域空间的自然环境或人为环境,具有独立的结构和特征,按功能可分为自然区域环境、人为区域环境、农业区域环境、旅游区域环境等。不同的区域所产生的环境问题是不同的,就人类环境系统而言,区域性是基本特征,但相对于一般环境而言,区域环境中又存在着一些科学、文化、教育、历史、美学等方面有特殊价值和意义的环境结构,这就是特殊区域环境。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是关于区域环境的特别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生态环境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特殊区域的环境保护,主要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迹、人文遗迹、森林公园、历史文物、海洋特殊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禁猎区、禁渔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进行立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