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担保权利人和担保义务人。但在不同的担保合同关系中,担保主体有不同的构成方式:
1.担保合同的主体由主合同的主体构成。
主合同的债权人就是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即担保权人,主合同的债务人就是担保合同中的债务人即担保人。主合同的当事人和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相重合。例如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担保方,就是主合同的债务方,而接受定金的担保权方,就是主合同的债权方。又如留置担保的主体,也是与主合同的主体相重合。
2.担保合同的主体由主合同的债权人和主合同的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构成。
也就是说,主合同的债权人就是担保合同的债权人即担保权人,而主合同的债务人并不充当担保合同的债务人,担保合同的债务人即担保人是由主合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任。例如在保证合同中,保证权人是主合同的债权人,而保证人是由主合同的债务人所委托的为其担保的第三人充当。
3.担保合同的主体如何构成,由主合同的主体选择决定。
详言之,担保合同的债权人即担保权人,由主合同的债权人充当,但是,担保合同的债务人即担保人,既可以由主合同的债务人充当,也可以由主合同的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至于担保人是由主合同的债务人充当还是由主合同的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由主合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选择。例如,在抵押合同中,抵押权人是主合同的债权人,而抵押人由两种人充当:当主合同债务人提供财产作抵押时,他就是抵押人;当主合同债务人以为的第三人提供财产抵押时,该第三人就是抵押人。
从上述担保主体的三种构成方式看,担保权人肯定是主合同的债权人。担保主体的构成问题,实际上是担保人由主合同债务人或主合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的问题。不论谁充当担保人,关键在于他必须具有担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