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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诉讼时效的特点

普通诉讼时效的特点

普通诉讼时效的特点包括:

1、适用范围广泛,它不是专对某一类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根据整个民事活动领域中的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共同性加以规定和适用的。

2、诉讼时效期间是统一的,并且相对于大多数特殊诉讼时效而言,时效期间是较长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