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私人诉讼是指个人、企业等垄断行为利害关系人因行为人违反反垄断法而遭受损害时,直接依据反垄断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行为人民事责任的诉讼。
一般认为,该制度起源于美国。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法》最先对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给予了规定,而后1914年颁布的《克莱顿法》又对该制度给予了一定的补充和完善,从而使得该项制度在美国得以广泛运用并对周边及世界各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实,由于对公共实施存有较大的依赖,上世纪90年代以前,各国对于反垄断私人诉讼并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其后,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后,由于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竞争的日益加剧,越来越多的垄断行为严重干扰了市场的正常运转,垄断纠纷也愈发频繁,单靠公权力的力量已然无法解决所有垄断问题,于是反垄断私人诉讼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成为大多数国家法治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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