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畸形。妊娠早期(即妊娠的头3个月)是胚胎各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时期,最易受外来药物的影响引起胎儿畸形。 2.神经中枢抑制和神经系统损害。胚胎期已经出现胚胎的中枢神经活动,妊娠期妇女服用镇静、安定、麻醉、止痛、抗组织胺或其他抑制中枢神经的制剂,可抑制胎儿神经的活动,并改变脑的发育。 3.溶血。使用某些药物如抗疟药、磺胺类、硝基呋喃类、解热镇痛药如氨基比林、大剂量脂溶性维生素K等,对红细胞缺乏葡萄糖-6-磷酸氢酶者可引起溶血。 4.出血。妊娠后期孕妇使用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司匹林治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 5.其他不良影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致胎儿永久性耳聋及肾脏损害;妊娠5个月后用四环素可使婴儿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噻嗪类利尿药可引起死胎,胎儿电解质紊乱,血小板减少症;孕妇摄入过量维生素D导致新生儿血钙过高、智力障碍,肾或肺小动脉狭窄及高血压;妊娠期缺乏维生素A引起新生儿白内障;分娩前应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