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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对人的影响

包括人对振动的反应和振动对人的影响两个方面。人对振动的反应主要取决于振动的频率特性和振动的方向;振动对人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振动的强度和振动的频率特性。

人对振动的反应

人体是有弹性的组织,对振动的反应与一个弹性系统相当。人体全身垂直振动在4~8赫处有个最大的共振峰,称作第一共振频率,它主要由胸部共振产生,对胸腔内脏影响最大。在10赫附近还有一个较小的共振峰,称作第二共振频率,它由腹部共振产生,对腹部内脏影响较大。

在全身振动下,会产生局部器官的共振。除胸腔内脏和腹腔内脏的共振频率分别为4~8赫和10赫外,头部共振频率为2~30赫和500~1000赫,手为30~40赫,窦腔、鼻、喉等为20~30赫和1000~1500赫,上下颔的共振频率则为6~8赫。

人体在给定方向上受到振动作用时,除了在该方向上产生振动外,在其他方向上也会出现一些振动。在人体受到低频横向振动作用时,头部会产生椭圆形振动如图。横向振动频率愈高,头部垂直振动成分愈大;当频率达4~5赫时,头部几乎变成了垂直的振动。

横向振动时头部的椭圆形振动图振动对人的影响

大致有四种情况:

(1)人体刚能感受到振动的信息,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感觉阈”。人们对刚超过感觉阈的振动,一般并不觉得不舒适,即多数人对这种振动是可容忍的。

(2)振动的振幅加大到一定程度,人就感觉到不舒适,或者作出“讨厌”的反应,这就是“不舒适阈”。“不舒适”是一种心理反应,是大脑对振动信息的一种判断,并没有产生生理的影响。

(3)振动振幅进一步增加,达到某种程度,人对振动的感觉就由“不舒适”进到“疲劳阈”。对超过疲劳阈的振动,不仅有心理的反应,而且也出现生理的反应。这就是说,振动的感受器官和神经系统的功能在振动的刺激下受到影响,并通过神经系统对人体的其他功能产生影响,如注意力的转移、工作效率的降低等等。对刚超过“疲劳阈”的振动来讲,振动停止以后,这些生理影响是可以恢复的。

(4)振动的强度继续增加,就进到“危险阈”(或“极限阈”)。超过危险阈时,振动对人不仅有心理、生理的影响,还产生病理性的损伤。这就是说,这样强的振动将使感受器官和神经系统产生永久性病变,即使振动停止也不能复原。上述四种情况可以根据实验进行定量的描述(见振动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