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内容如下:
主旨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
本条是对行政处罚法生效日期以及有关规定修订问题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颁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本法制定前已制定的一些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处罚作了规定,有的规定与本法一致,可以继续施行,有的与本法不一致,就应进行修订。对这些法规和规章应当依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并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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