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该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称及其注册登记的日期与地址。
2.发行的股票总额、股数及每股金额。
3.股票的票面金额及其所代表的股份数。
4.股票发行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签章,主管机关核定的发行登记机构的签章,有的还注明是普通股还是优先股等字样。
5.股票发行的日期及股票的流水编号。如果是记名股票,则要写明股东的姓名。
6.印有供转让股票时所用的表格。
7.股票发行公司认为应当载明的注意事项。如注明股票过户时必须办理的手续、股票的登记处及地址,是优先股的说明优先权的内容等。
由于电子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我国深沪股市股票的发行和交易都借助于电子计算机及电子通讯系统进行,上市股票的日常交易已实现了无纸化,所以现在的股票仅仅是由电子计算机系统管理的一组组二进制数字而已。但从法律上来说,上市交易的股票都必须具备上述内容。我国发行的每股股票的面额均为一元人民币,股票的发行总额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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