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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第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计量法第十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内容如下:

个体工商户可以制造、修理简易的计量器具。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主旨

本条是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范围和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1、国家允许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简易计量器具。简易计量器具是指产品结构简单,制造、修理容易,根据我国当前个体工商户的一般技术水平和生产、检定条件,能够制造、修理并可以保证质量的计量器具。具体范围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确定。

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按规定履行法律手续,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办理制造或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3、在具体应用本条规定时,“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是指县、旗、市辖区以及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