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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北部清丰县的历史沿革

清丰县古代时期

夏(公元前2070年--公元前1600年),有古观国,今清丰县境域属之。

西周(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771年),有顿丘邑,今清丰县境域为其属地。

春秋(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顿丘邑初属卫国,后属晋国。

战国(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初,顿丘仍属晋国;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被周王室认可),韩、赵、魏三分晋国,顿丘邑属魏国。

秦(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秦王政五年(前242

年)顿丘邑归秦,属东郡。秦末,刘邦、项羽分割天下,顿丘邑属商王司马印。

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25年),初,高祖始置顿丘县(治今清丰县城西南)、畔观县(治今清丰县城南),均属东郡(郡治在今县境固城一带)。武帝元朔五年(前124年),增置阴安县(候国,治所在今县城北20里许),属冀州刺史部魏郡(治邺,今河北省磁县城南)。新朝(王莽,公元9年--23年),改畔观为观治,光武帝刘秀更名为卫,封周后姬常为卫公,国于此;改顿丘为顺丘。后,东汉复顺丘为顿丘。

东汉(25年--184年),顺帝永和五年(140年),顿丘、卫国(治今清丰县城南)仍属东郡;阴安县仍属冀州刺史部魏郡。建安十七年(212年),顿丘县改属魏郡。

三国(220年--265年),魏,黄初二年(221年),割魏郡东部置阳平郡(治馆陶,今河北省馆陶),顿丘县属之。魏元帝景元三年(202年),阴安县仍属冀州刺史部魏郡;顿丘及卫国属冀州阳平郡。

西晋(265年--316年),晋武帝泰始二年(266年),析东郡置顿丘郡(治顿丘,今清丰西南),辖顿丘、阴安等县。晋武帝太康二年(281年),顿丘郡、顿丘县、阴安县及卫国属司州。

北魏(386年--534年),改卫国为卫国县,太平真君3年(422年),省阴安县入卫国县。太平真君六年(445年),繁阳县并入顿丘县。孝文帝太和十八年(494年),顿丘县改属汲郡。太和十九年(445年),复置阴安县;二十一年(497年),顿丘郡、顿丘县、卫国县、阴安县属相州。景明(500年--503年)中,将畿外之余地又置顿丘县,隶顿丘郡。其时两个顿丘县并存。孝昌(525年--527年)中,分汲郡置黎阳郡,汲郡之顿丘县改属黎阳郡。永安元年(528年),析顿丘县之一部入内黄县。

东魏(534年--550年),天平(534年--537年)中,撤黎阳郡之顿丘县,唯存顿丘县。

北齐(550年--577年),撤销阴安县入顿丘县,之后又一并撤销顿丘县、顿丘郡(其地归属不详)。

隋(581年--618年),开皇六年(586年),复置顿丘县(治今清丰县城西南);改卫国县为观城县(治今清丰县城南),均属武阳郡(治贵乡,今河北省大名东北)。后,析顿丘县之一部分入澶渊县。

唐(618年--907年),武德(618年--626年)初,顿丘县属河北道魏州;四年(621年),改属澶州。贞观元年(627年),废澶州,顿丘县还属魏州;十七年(643年),省观城县入昌乐县(治今南乐县城西北,仓颉陵北侧)、临黄县(治今范县城南临黄集)。大历七年(772年)复置渡州、观城县,观城县与顿丘县同属澶州。同年,析顿丘、昌乐之4乡置清丰县(治清丰店,今清丰县城西北),属澶州,隶河南道。

五代十国(907年--960年),后晋,天福三年(938年),升澶州为防御州(治顿丘),并将州治及顿丘县治移于夹河(治今濮阳县城南),于州、县旧治置顿丘镇。天福六年(941年),革顿丘镇为德清军。开运二年(945年)三月,徙德清军于陆家店(今古城集,汉代为阴安县治)。

北宋(960年--1127年),庆历四年(1044年),徙清丰治所于陆家店(德清军治),隶属澶州,皇祐元年(1049年),省观城县入濮阳县、清丰县。皇祐四年(1052年)复置观城县,移治于今山东省莘县观城。熙宁元年(1068年),清丰县属河北东路;六年(1073年),撤销顿丘县入清丰县,属澶州。崇宁五年(1106年),澶州改为开德府,清丰县属之。

金(1115年--1234年),天合元年(宋徽宗宣和五年,1123年),开德府复名澶州,清丰县属澶州。皇统(1141年--1149年)初,德清军领清丰县;四年(1144年),改澶州为开州,革去德清军,清丰县属开州。

元(1271年--1368年),属中书省大名路开州。

明(1271年--1368年),洪武(1368年--1398年)初,沿旧,七年(1374年),清丰县改属京师(北直隶)大名府。

清(1644年--1911年),沿旧。

清丰县民国时期

民国2年(1913年)废州府设道,清丰县属直隶省冀南道(道署设大名);民国3年(1914年6月),冀南道改称大名道,清丰县属之。

民国17年(1928年),改直隶省为河北省,废冀南道,清丰县属河北省第十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仍设大名);民国25年(1936年),改属第十七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濮阳);民国28年(1939年),改属第十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仍设濮阳)。

民国29年(194O年)3月,清丰县国民党政府瓦解,抗日民主政府成立。4月以后,清丰县抗日民主政府归冀鲁豫边区第一专署领导。5月,清丰县分成县东、县西两个行政区。6月,日伪开始盘距县城,建立伪县政府—“清丰县公署”(归伪冀南道领导),抗日民主政府转人乡村游击区。

民国30年(1941年)3月,抗日民主政府划清丰县之西南部和内黄县之东南部置顿丘县。划清丰县之西北部及南乐县之西部、内黄县之东北部置卫河县(含清丰县3个区、南乐县2个区,内黄县1个区),原清丰县之东部仍为清丰县。

民国30年(1941年)7月1日,冀鲁豫区行政主任公署与鲁西区行政主任公署合并,仍称冀鲁豫区行政主任公署。原冀鲁豫行署下辖的一、二、三专署,依次改称冀鲁豫区第五、六、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清丰、顿丘、卫河属冀鲁豫区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30年(1941年)8月24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对所辖之太行区、太岳区、冀鲁豫区、冀南区4个行政区、22个专员公署进行区划调整,调整后不依地区命名,而依第一、二、三……的顺序命名,并从9月1日实施。自此,冀鲁豫所辖的一至七专署改称为晋鲁豫边区第十六至二十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清丰、顿丘、卫河属二十专署(由原第五专署改称)。

民国31年(1942年)12月,冀鲁豫区第十六、十九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合并,称十六专署;十七专署建制不变;十八专署划归冀南行署。清丰、顿丘、卫河划归冀南行署第十八专署。

民国33年(1944年)1月27日,冀鲁豫边区政府裁撤十八专署,清丰、顿丘、卫河划归第十七专署。6月15日,第十七专署改为第八专署(机关驻范县),清丰、顿丘、卫河属之。

民国33年(1944年)5月30日,县城光复,伪县政府覆灭。12月,撤顿丘县,其地归原属。清丰县归冀鲁豫边区第二专署领导,卫河县归第六专署领导。

民国34年(1945年)10月,恢复冀鲁豫和

冀南两个区,冀鲁豫区将原八专署改为二专署(机关驻范县、甄城一带),清丰属之;原九专署改为四专署(机关驻滑县老庙及濮阳两门一带),卫河属之。

民国35年(1946年)4月30日,撤销卫河县,其地归原属。

民国35年(1946年)6月8日,冀鲁豫行署将所属县区抗日民主政府改为民主政府。11月,再次进行区划调整,成立八专署(机关驻清丰);以清濮公路为界,路东为清丰县,路西成立清西办事处。次年夏,改清西办事处为卫河界。区划调整后,清丰、清西办事处(卫河)属八专署。

民国38年(1949年)8月20日,中央决定撤销冀鲁豫边区,建立平原县。之后,清丰县、卫河县属平原省濮阳专区。是年9月,撤销卫河县,其境域分别并入清丰县、内黄河和南乐县3县。

清丰县建国以后

1952年12月1日,中央决定撤销平原省,清丰县改属河南省濮阳专区。

1954年9月25日,濮阳专区并入安阳专区,清丰县属安阳专区。

1958年3月20日,安阳专区并入新乡专区,清丰县属新乡专区。

1961年12月18日,新乡、安阳两专区分设,清丰县属安阳专区。

1983年9月9日,濮阳市成立。清丰县改属濮阳市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