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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的历史沿革

黔江,《禹贡》为梁州之域。

商周为古濮国、巴国属地。秦属巴郡。

汉初为涪陵县地。西汉武帝建元元年(前140年),在梁州巴郡置涪陵县。元封五年(前106年),改梁州为益州,属益州刺史部。东汉献帝建安六年(201年),析涪陵县置涪陵、永宁、 丹兴、汉葭四县。丹兴县治设于今城东街道南海城居委(古称楠木坪)。

三国沿用丹兴县名。蜀汉延熙十二年(249年),涪陵人徐巨杀都尉反,后主遣大将邓芝征讨,徐巨战死。事后,徙徐、蔺、谢、范等数千家于成都。

西晋,武帝咸宁六年(公元280年),实行州郡县三级制,涪陵郡下设涪陵、汉葭、汉夏、汉平等四县,丹兴废,其地入涪陵、汉夏二县。西晋光熙元年(306年),今酉、秀、黔、彭等地“没于蛮僚“,历宋、齐、梁、魏、周等250余年。

南北朝时期,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年),涪陵少数民族首领田思鹤“以地内附“,归顺中原王朝,在彭水置奉州。

隋朝,文帝开皇五年(585年),置石城县,兼置庸州。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废庸州,石城县隶属巴东郡。

唐朝,高祖武德元年(618年),石城县改属黔州,其县治移无慈城。后改黔州为黔中郡,辖彭水、洪杜、洋水、永宁和石城5县。太宗贞观四年(630年),治所迁回楠木坪。玄宗天宝元年(742年),改名黔江,属黔安郡(黔州)。

五代十国时期,黔江属黔州。后唐长兴五年(935年),孟知祥据蜀,黔州地属之。

南宋,理宗绍定元年(1228年),黔州升为绍庆府,黔江县隶属于绍庆府。

元代,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明玉珍据川,称帝10年,黔江县为其属地。

明朝,太祖洪武五年(1372年),蓝玉征黔,省黔江入彭水县。洪武十一年(1378年),蓝玉再次征黔,驻官兵1216名,置黔江守御千户所。洪武十四年(1381年),复置黔江县。黔江守御千户所隶四川都司所属的重庆卫,持续275年。

清初,黔江县属重庆府。康熙元年(1662年),改黔江守御千户所为黔彭营,镇守黔江、彭水等县,兼辖酉阳、石耶、平茶、邑梅五土司。雍正四年(1726年),改黔江县为黔江厅。雍正十二年(1734年),含彭水县升为黔彭直隶厅。雍正十三年(1735年),酉阳土司“改土归流“后,置酉阳直隶州,废黔彭直隶厅,复置黔江县,属酉阳直隶州。宣统三年(1911年)11月13日,黔江“反正“,成立军政府。

民国成立后,废府、州、厅,黔江直属省。四川“防区制“时期,黔江属刘湘防区。

民国24年(1935年),属四川省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酉阳专署)。

民国34年(1945年)10月,设立川黔湘鄂边区绥靖公署,绥署驻黔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49年11月25日成立黔江县人民政府,隶属川东行政专区。

1950年1月23日,置酉阳专区,领酉阳、秀山、黔江3县。

1952年9月,酉阳专区并入涪陵专区,黔江随之属涪陵专区。

1983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黔江县,建立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1988年5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四川省黔江地区,辖石柱县、彭水县、黔江县、酉阳县、秀山县。

1998年,改置重庆市黔江开发区。2000年6月,撤销重庆市黔江开发区、黔江自治县,设立重庆市黔江区,行政正厅(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