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770年,周平王迁都洛邑(今河南洛阳),称为东周。东周以后犬丘属春秋战国时期的秦国之地,改名“废丘”。《国语韦昭注》曰:“周时犬丘,懿王所都,秦欲废之,更名废丘”。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郡县制,废丘置县,并在京畿置内史。废丘属内史管辖。
公元前206年2月项羽入关,大封诸王。立刘邦为汉王,都南郑;封秦降将章邯为雍王,都废丘;封司马欣为塞王,都栎阳(今临潼);封董翳为翟王,都高奴(今延安)。汉王刘邦怨项羽背约,五月领兵从故道出袭雍地,八月塞王、翟王降汉,废丘章邯被汉兵围困。
公元前205年五月,汉王刘邦引水灌废丘,雍王章邯兵败自杀,废丘归属汉王管辖。
汉高祖三年(前204)改废丘县为槐里县(今阜寨乡南佐村),属中地郡辖。
九年废中地郡,复属为内史辖治。汉武帝建元二年(前139),在槐里县茂乡为武帝修建陵墓。
公元前73年,汉宣帝在茂乡建“茂陵县”(县治在今西吴乡窦马村)。与槐里县同属右内史辖。后又改为右扶风辖,治所在长安。
公元9年,王莽改汉为“新”,大改官名、地名,改槐里县为槐治县,改茂陵县为宣城县。
东汉建武元年(25)恢复槐里县、茂陵县,把右扶风治所由长安迁到槐里县。
三国时关中属曹魏管辖,黄初元年(220),改平陵县为始平县,撤销茂陵县并入始平县,又改右扶风为扶风郡。始平、槐里属扶风郡。
西晋泰始三年(267),在槐里县置始平郡,辖槐里、始平、武功、鄠县。
东晋至十六国时期(317~420),兴平先后归属前赵、前秦、后秦。前秦苻坚永兴元年(358),把始平县治所移到茂陵故城今窦马村(原城楼上有砖刻“始平旧址”四字,1952年拆掉)。
后秦皇初元年(394),姚兴攻杀苻登灭前秦,称帝于槐里。南北朝时期,槐里、始平先后归北魏、西魏、北周管辖,仍属雍州始平郡,右扶风。
北魏太平真君七年(446),撤去始平郡,复名右扶风,治所由槐里迁至长安,辖始平、槐里。
北魏永安元年(528),始平县治所移至今县城东北15里处今之固显村(固显即故县之讹音),隶属扶风郡。
西魏恭帝元年(554),又把始平县治所迁回旧址。北周明帝元年(557),撤销槐里县,其辖地并入始平县。
北周静帝大象二年(580),始平县治所移到今县城东南10里,章邯所建的文学城(约今西吴乡王家村、北马村处),仍属扶风郡辖。
隋开皇三年(583),撤销扶风郡,始平县改属京兆郡,后始平县又改属雍州。
隋大业三年(607),废雍州,京兆郡辖始平县。隋大业九年(613),始平县治所由文学城迁到今兴平县城址,仍属京兆郡。
唐武德元年(618),废郡设州,改隋朝时的京兆郡为雍州,辖始平县。
武德三年(620)划始平县西部,在长宁设扶风县,归稷州辖。
贞观元年(627),撤销稷州和扶风县,扶风辖地归始平县。同时全国划分为关内等十道,道下设府(州),府下设县。始平县属关内道京兆府。
天授二年(691),复置稷州,辖始平县。
大足元年(701)又废稷州,始平县复属雍州。
景龙二年(708)中宗李显送金城公主出嫁吐蕃王赞普,送至马嵬城,设帐于百顷泊饯别,改始平县为金城县,县治移到马嵬。
至德二年(757),兵马使“李奂”统领兴平军驻扎金城县,因平“安史之乱”有功,取“兴唐平叛”之意,故改金城县为兴平县。自此兴平县名沿用至今。
五代十国时期,兴平县建置没有变动。其中后梁时隶属大安府;后唐、后晋、后汉和后周时期均属京兆府辖。
北宋淳化五年(994),改关内道为永兴军路。
至道三年(997),改永兴军路为陕西路。兴平县属陕西路、京兆府辖。
熙宁五年(1072),分陕西路为永兴与秦凤两军路。兴平县属永兴军路京兆府辖。
金熙宗皇统二年(1142),改永兴军路为京兆府路(府治长安),辖兴平县。
金海陵王天德二年(1250),置陕西西路统军司和陕西东路转运司,京兆府辖长安、咸宁、兴平、咸阳等十二县。元代实行省、路、府(州)、县四级政权机构。
元世祖中统三年(1262),设立陕西四川行中书省;
至元十六年(279),改京兆府为安西路总管府辖兴平。
至元十八年(1281),又从其中分出甘州路,设立甘肃行中书省;
二十三年(1286),又分出成都、广元、顺庆、重庆路设立四川行中书省;原陕西四川行中书省改为陕西行中书省。
元仁宗皇庆元年(1312),改安西路为奉元路,辖兴平县。
明代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省),下设府或直辖州,府辖州和县。
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三月改奉元路为西安府,辖兴平县。
洪武九年(1376)改陕西行中书省为陕西承宣布政使司,辖兴平。
清代实行省、道、府、县制。清世祖顺治元年(1644),陕西沿明治仍为一省。
清康熙二年(1663),陕西省下设西乾、延榆绥和陕安五道。兴平县属西乾的西安府辖。
民国初期,实行省、道、县三级制。兴平县隶关中道。
1927年(民国十六年),兴平由省直辖。
1938年(民国二十四年)又设立了陕西省第十行政督察区,治所咸阳,辖兴平。
1948年(民国三十七年)陕西省调整各行政督察区辖县,兴平为第十八绥靖区十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辖。
1949年5月19日,兴平县解放。
1950年5月至1952年底,隶属咸阳专区。
1953年1月,撤销咸阳专区,由宝鸡专区辖。
1956年9月撤销宝鸡专区,由省直辖。
1958年8月,划兴平渭河以南的富仁乡归周至、宋滩乡归户县管辖。
1958年12月,扶风、武功并入兴平(称大县),直属省辖。
1961年9月,复分设扶风、武功、兴平三县。10月设立咸阳专区,辖兴平。
1983年10月改咸阳行政专署为咸阳市人民政府,辖兴平县。
1993年6月撤县设市,是为县级兴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