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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大通湖区的历史沿革

大通湖区所在地域,早在6000年前,大溪文化时期就有人类生息繁衍,明朝初期乃是一片良田沃土。

1860年和1873年,荆江南大堤分别被江水冲开藕池口和松滋口,江水南下,淹没大量古老堤垸和丘陵平原,此地变成泽国汪洋,为洞庭湖水域的一部分。长江水长年挟大量泥沙经藕池河和松滋、太平、调弦三口向洞庭湖倾注,使洞庭湖水面迅速缩小。

清光绪年间,此地属常德府安乡县。

民国二年(1913)南县建制后,大通湖沿湖堤垸及湖场荒洲分别隶属南县、沅江、湘阴、华容和岳阳等县。

1949年沿湖各堤垸全部溃决。

1950年3月,成立大通湖蓄洪垦殖管理处,隶属于省农林厅。以接收原省孤儿院坐落于安仁垸的房屋大院为驻地,并接收原孤儿院在三千弓(今河口乡安福村)的公产荒洲1万亩从事垦殖。与此同时,省人民政府颁布《大通湖蓄洪垦殖区管理条例》,规定“大通湖边界西至南县之永康垸、泰安垸,东抵湘阴之野猫咀,南至沅江市宝三垸、普丰垸,北至南县之天合垸、附和障一线五垸,湖面共约327平方公里,合49万亩;旧垸洲土湖荒滩共约140平方公里,合21万亩;总计约467平方公里,合70万亩。”“大通湖区内土地全部属于国营农场,在其尚无能力全部直接经营的情况下,准予临时招垦。”

1951年1月成立大通湖农场筹备处。是年4月成立大通湖特区人民政府,与蓄洪垦殖管理处合署办公。

1952年1月大通湖农场升格,与特区政府、管理处形成政、事、企三位一体的联合组织,直属省人民政府领导。是年,省公安厅到辖区内的增福垸(今金盆镇),种福垸内的民和垸(今千山红镇)兴办劳改农场。

1953年6月中共湖南省委决定将大通湖农场按副地(厅)级建制。

1956年大通湖农场改为县(处)建制。

1957年冬经中共湖南省委批准,大通湖农场围挽北洲子。

1958年设北洲子分场(1962年改称第11、12分场)。是年冬,省公安厅从种福垸和增福垸撤走劳改农场。种福垸(民和垸)划归沅江县管理,成立千山红人民公社,旋即改称“地方国营千山红农场”,并兼收原属南县河口乡管辖的利厚、利贞两垸。增福、有成、玉成、善厌等垸和沅江县属庆成乡划归南县直辖,旋即并入大通湖农场,设第7、8、9分场。

1959年大通湖农场改为副县(处)级,改属南县管理。

1961年大通湖农场恢复省管。是年,中国人民解放军47军刘善副军长等一行人持中共湖南省委介绍信与大通湖农场协商划地事宜,农场同意将尼姑湖(今南湾湖)划给部队。

1962年11月,经中共湖南省委批准,大通湖农场划分为大通湖、北洲子、金盆3个农场,均属省管。原大通湖农场第11、12分场划归北洲子农场,原大通湖农场的增福垸、南京湖、有成垸、玉成垸、四季红等划归金盆农场。是年,沅江县千山红农场改属省农垦局管理,改称国营千山红农场,为县(处)级建制。

1963年4月初,南县华阁公社大批农民到北洲子农场管辖的舵杆洲等湖洲打湖草作早稻田肥料,与农场湖洲管理人员发生纠纷并斗殴。4月22日南县与北洲子农场双方代表签订协议,将舵杆洲、新芦洲、长洲等湖洲水面无偿转让给南县华阁公社管理,北洲子农场东大堤向外延伸500米之内仍由农场管理。随后,南县与沅江县划分由北洲子农场转让的湖洲水面,以北道河为界,南面归沅江县,北面归南县。

1965年四季红划给沅江县,安置安化县柘溪水库移民。

1969年11月,省农垦局撤消,翌年元月,大通湖、北洲子、金盆、千山红等农场改隶益阳地区,农场降格为副县处级,归口益阳地区农场管理局管理。

1978年省农场管理局成立,原省属农场改由地区管理为主、省、地双重管理。

1986年2月原有省属国营农场恢复县(处)级建制。

2000年10月,大通湖管理区正式成立,管辖范围包括大通湖、北洲子、金盆、千山红等四大农场,各农场改建为镇(其中大通湖农场改称河坝镇,其余3场以原农场名为镇名),以及沙堡洲办事处(辖大通湖渔场)和南湾湖办事处(辖南湾湖农场)。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驻地设河坝镇集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