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时,佛冈南部属浮护县、北部属浈阳县。
隋唐时,属清远英德;
清雍正九年(1731年)在大埔坪(原属清远县,今石角镇府城附近)设捕盗同知,辖清远、英德、从化、花县(今花都市)、长宁(今新丰县)、广宁6县捕务,但不负责地方行政事务。乾隆七年(1742年),六县捕务归各县负责,大埔坪捕盗同知仍保留。
嘉庆十八年(1813年),划出清远县吉河乡(今水头、石角、三八、龙南、黄花镇)和英德县大陂六乡,即白石乡(今烟岭镇)、迳头乡(今迳头镇)、独石乡、观音乡、高台乡、虎山乡(均在今高岗镇内),建立佛冈直隶军民厅,简称佛冈厅,直隶于广东布政使司,佛冈地方一级政权开始建立。光绪年间佛冈厅属广肇罗道辖。
民国初年,佛冈仍称厅,属粤海道辖。
民国3年(1914年)6月3日,撤厅改县,始称佛冈县。
民国9年(1920年),废除道的设置,佛冈县改属中区绥靖公署辖。
民国17年(1928年),属北江善后公署辖。
民国25年(1936年)7月,属广东省第二区行政督察公署(即韶关公署)辖。
民国32年(1943年),属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
民国35年(1946年),全省成立4个师管区13个团管区,佛冈属粤北师管区辖。
民国36年(1947年),全省划分11个专署督察区,佛冈属第二专署督察区辖。
1949年10月12日,佛冈县全境解放,佛冈县属北江临时行政委员会(1950年4月,改称北江专员公署)辖。
1952年4月13日,佛冈县与从化县合署办公,佛冈只设办事处。时年10月,分县办公,佛冈县仍属北江专署(1953年,北江专员公署改称粤北行政公署,1956年,改称韶关行政公署)辖。
1958年10月23日,佛冈县与从化县合并,称从化县,属韶关行政公署辖。
1959年1月,从化县划归佛山专署辖,1960年4月11日又划归广州市辖。
1961年5月4日,原佛冈县辖区由从化县分出,恢复佛冈县建制。
1963年6月15日,佛冈县划归韶关专区辖。
1983年7月26日,佛冈县划归广州市辖。
1988年1月7日,佛冈县划归清远市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