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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大岭山镇的历史沿革

大岭山镇建国前

原始社会的晚期—新石器时期(1万年前-4000年前),已有人在大岭山地域内过着狩猎的流动生活。

唐肃宗至德二年(757年),宝安改为东莞,县治从南头移迁到涌(即今莞城),将原南头宝安县治改为东莞郡治。大岭山地属东莞。

南宋高宗绍兴22年(1148年),分东莞的香山镇立为香山县(即今中山市)。此时,先后有梅林、太公岭、大塘、颜屋、杨屋、元岭、马蹄岗等村落。马山庙在北宋时已建立。

元代设广州路总管府,领县有七:南海、番禺、东莞增城、香山、新会、清远。

明太祖洪武元年(1308年)大岭山仍属广州府的东莞县。

明万历元年(1573年),东莞县属新安县(即今宝安县、县治在南头)。此时,

大岭山镇仍属东莞县。

清代道光20年(1840年),大岭山地区的建制与清代同。

建国前(1912年-1949年),东莞县属粤海道,后属中区绥靖委员会公署。

1934年,大岭山镇地属第七区,(包括附城、篁村、寮步一部分及大岭山全部地域)。村落有:大松朗、矮岭冚、大塘、水浸朗、鸡翅岭、马蹄岗、新塘、太公岭、百花洞、梅林、连平段、大片尾、坑尾、三家村、元岭及金桔农场、底下埔兆丰农场、月山农场、沙井岭农场。

1946年,大岭山镇地属第三区。包括金桔乡(由大沙、金桔、犀牛陂等小乡在当年8月并入)、濂平乡(由连平和厚街的环治、篁村的杨西等小乡并入)、怀德乡之大塘、水朗两村。

1948年至1949年,大岭山镇包括第一区的濂平乡、第三区的金桔乡,第五区的怀德乡一部分,其中濂平乡包括:第六保的新飞鹅,第七保(大石板、连平圩、髻岭、上高田、下高田),第八保(大湾、新屋场、畔山),第九保(大王岭、油古岭、瓮窑);金桔乡包括:金桔岭的第一保、第二保、第三保(含并朗村),第四保(含下虎山、梅林叶屋、月山)。第五保(大片尾),第六、七保(矮岭冚),第八、九保(马蹄岗),第十、十一保(新塘),第十二保(大塘朗、大坑),第十三保(上底、福田),第十四保、第十五保(浮竹山),第十六保(小坑),第十七保(长坑),第十八保(黄公坑、甘屋村、连塘头、水车岭、坑尾、小洞),第十九保(元岭),第二十保(宝陂),第二十一、二十二保(犀牛陂),第二十三保(杨屋村),第二十四保(杨屋、水围、颜屋、坑尾),第二十五保(杨屋),第二十六保(鸡翅岭),第二十七保(大沙、景山),第二十八保(大沙圩、桥头、长镇岭、龙山、龙岗、黄沙坑),第二十九保(太公岭、梅林、邝屋),第三十保(百花洞)怀德乡的第十二、第三、第十四保(大塘),第十五保(水朗)。

大岭山镇建国后

1950年上半年,区乡调整后,大岭山境内划为二区。包括:犀杨乡(杨屋、颜屋、犀牛陂、宝陂、大磡)。塘朗乡(大塘、水朗)。金马乡(金桔、新塘、马蹄岗、叶山、下虎山)。大沙乡(景山、大塘朗、鸡翅岭、元岭、龙山、太公岭、矮岭冚、大片尾、龙江)。连平乡(大王岭、上油古岭、下油古岭、瓮窑、百花洞、大湾、梅林、大石板、连平圩、新屋场、畔山、髻岭、上高田、下高田、旧飞鹅、新飞鹅)。

1952年8月,土改期间,区乡变化调整后,大岭山镇境内仍为二区。包括:金桔、马蹄岗、塘朗、矮岭冚、杨屋、连平等乡。

1953年1-3月间,东莞县划分为15个区后,大岭山镇内撤销二区建立三区。包括马蹄岗、金桔、连平、矮岭冚。一小部分为九区。包括塘朗、杨屋。

1953年5月,土改复查后,区乡调整,大岭山镇内,大部分属三区辖,小部分属十区辖。三区包括矮岭冚乡(龙江、龙山、太公岭)。马蹄岗乡(马蹄岗、新塘、元岭、大塘朗、大坑)。金桔乡(金桔、景山、下虎山、鸡翅岭)。连平乡(连平、大石板、百花洞、上油古、下油古、大王岭、旧飞鹅、髻岭、梅林、下高田、上高田、大环、新飞鹅、大片尾、新屋场、畔山、瓮窑)。十区有杨屋乡(杨屋、石岭仔、鱼岭、颜屋、水界岭、草塘、长山英、坑尾、官陂)。塘朗乡(大塘、水朗)。

1954年7月1日,区乡变化,将原来十区的杨屋、塘朗两乡,再划入三区。

1957年12月26日,大岭山镇仍为第三区(寮步区)所辖。在东莞县分为37个大乡时,大岭山区境内并为金桔大乡。包括杨屋、塘朗、矮岭冚、金桔、马蹄岗、连平、犀牛陂等小乡。

1958年3月28日,金桔大乡改为大沙大乡。

1958年9月20日,大沙大乡并入寮步大乡,10月1日,成立寮步人民公社。此时大岭山境内有:连塘营(大塘、水朗、杨屋、颜屋),大岭营(大岭、矮岭冚、大片尾、百花洞),大沙营(大沙、金桔、鸡翅岭),岭东营(连平、旧飞鹅、梅林、太公岭、大环、大地),骏马营(马蹄岗、大塘朗、新塘),上游营(大岭山农场、元岭)。

1961年6月21日,由寮步人民公社析出大岭山人民公社。包括:大塘朗、马蹄岗、新塘、金桔、鸡翅岭、大沙、连平(含旧飞鹅)、梅林、大环、百花洞、太公岭、大片尾、矮岭冚、大岭、水朗、大塘、杨屋(含颜屋)、农场(含元岭)、下高田等19个大队。

1964年7月1日,在原来19个大队的基础上,分为21个大队,元岭从农场分出来,颜屋从杨屋分出来。

1968年11月,大岭山公社将原来21个大队调整为14个大队。包括:大塘朗、马蹄岗、新塘、金桔、大沙(含鸡翅岭)、、农场、元岭、向东(即矮岭冚、含大片尾、月山)、大岭、大地(含百花洞、大地、太公岭、梅林、大环)、连平(含旧飞鹅)、杨屋(含颜屋)、大塘、水朗。

1979年大岭山公社将14个大队又调整为22个大队及一个圩镇居民委员会。即大塘朗、马蹄岗、新塘、元岭、金桔、大沙(含龙山、下虎山)、鸡翅岭、连平、梅林、大环、百花洞、太公岭(含龙岗)、大片尾、矮岭冚(含月山)、大岭、水朗、大塘、杨屋、颜屋、农场、旧飞鹅、下高田(大地)和圩镇居民委员会(含龙岗村)。

1983年11月撤社建区,大岭山公社改称为大岭山区,设区公所。

1984年5月,大队改为乡,成立乡人民政府。圩镇居民委员会(含龙岗村)改称为“大岭山镇人民政府”(乡级)。

1986年11月,撤区建镇,成立大岭山镇人民政府,将原来23个乡镇级人民政府改称为22个管理区及大岭山圩镇居民委员会。

1999年6月,撤区(管理区)设村(民委员会),将22个农村管理区改称为村民委员会,即大塘朗、马蹄岗、新塘、元岭、金桔、大沙、鸡翅岭、连平、梅林、大环、百花洞、太公岭、大片美、矮岭冚、大岭、水朗、大塘、杨屋、颜屋、农场、旧飞鹅、下高田(大地)村民委员会,大岭山圩镇居民管理区称为大岭山圩镇居民委员会,与村同级。

2004年7月开始,大岭山镇进行了农村体制改革,实行农村股份制,撤村改社区,至2005年底,成立了农场社区、大岭山社区两个社区,其余21个村民委员会将逐步改制为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