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周至秦归东胡。
汉至三国属鲜卑族。
晋至隋归契丹族。
唐属河北道松漠都督府辖。
五代十国复归契丹族据。
辽至北宋属上京道乌古部乌古敌烈统军司辖,金至南宋属金临潢府路东北路招讨司辖。
元为蒙古王公斡赤斤封地,属中书省宁昌路折连川辖。
明为蒙王兀良哈领地,清初仍为兀良哈领地,后封为扎萨克辅国公牧地,属哲里木盟郭尔罗斯前旗辖。
设吉林巡府,归东三省总督节制。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1月9日),东三省总督徐世昌等向清廷奏请,在吉林“省城之西郭尔罗斯所放蒙荒地,长春、洮南两府道,拟于适中之长岭子地方设知县一员,名曰长岭县”。十二日月二十六日,光绪御笔朱批会议政务处议复,增设“吉林省属长岭县”,“酌派设治委员先行试办”。设治初,“花翎四品顶戴准补双城厅通判,蒙荒行局总理兼任试办长岭县设治委员张呈泰,暂就伏龙泉原设蒙荒行局”,启用“长岭县设治委员之关防”任事理政。同年秋,将新安镇(原属农安县)以北新垦旗地,“并析农安县西境农家、农齐、农国3区置长岭县”。设治委员办公地点也由伏龙泉迁驻长岭子屯(今长岭镇)办公。在长岭子屯东头(今东门外道南)设临时衙署、临时监狱(均租用民房)。
宣统元年六月二十一日(1909年8月6日),撤销长岭县设治委员,开始启用木质的“长岭县之关防”印章,也就是正式设县。
民国二年(1913年),实行官制改革,长岭县划归吉林省西南路道尹管辖。三年(1914年6月),西南路改为吉长道,长岭县隶属吉长道管辖。八年(1919年)将11个乡改为11个区。十八年(1929年)2月25日,废除道级建制,长岭县直隶吉林省。十九年(1930年)遭涝灾后,将全县11个区缩变为8个区:一区(县城)、二区(流水坨子)、三区(太平山)、四区(利发盛)、五区(新安镇)、六区(七号即鲍家烧锅)、七区(北正镇)、八区(泰和镇)。二十七年(1938年1月),日伪政权实行街村制,全县8个区改划为一个街,16个村。三十年(1941年7月1日),四平省成立,长岭县划归四平省管辖,全县辖1街14村。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2月),长岭县建立了人民政府,隶属辽西省二专署。同年6月,辽西省改称辽吉省,长岭县改隶辽吉省二专署。三十六年(1947年),长岭县下辖9个区。三十七年(1948年7月),辽吉省改称辽北省,长岭县隶属辽北省二专署。
1949年4月,东北实行新区划,长岭县划归吉林省。
1956年,长岭县隶属吉林省白城专员公署(白城地区行政公署)。同年3月,保康划出。6月茂林划入。同时,县内撤销9个区,重建3个区、48个乡和4个乡级镇。
1957年5月,将3个区调整为5个区。
1958年2月,撤销5个区,将48个乡、4个镇调整合并为22个乡、2个镇。4月,将9个公社划为26个公社。
1962年5月,又分划出双龙、新风、七撮、海青等4个公社。
1964年7月,长岭镇、太平川先后改为镇建制。
1966年4月,朝阳公社划归农安县,巨宝山、三青山两个公社划入长岭县。
1983年12月,公社改为乡,生产大队改为村。全县共有29个乡和长岭、太平川2个镇。
1984年12月,巨宝山、前七号、新安镇、太平山4个乡改为镇。
1992年7月1日,建立松原市,长岭县划归松原市管辖。同年12月,北正镇、三青山、大兴3个乡改为镇。
1994年6月,又有利发盛、永久、流水3个乡改为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