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景德四年(1007)改为咸宁县,属鄂州。
元属武昌路。明、清属武昌府。
1914年属江汉道,1932年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9年属大冶专区,1952年属孝感专区,1959年后曾属武汉市、孝感专区,1965年属咸宁专区,1970年属咸宁地区。
1983年8月19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咸宁县,设立咸宁市(县级)。
1998年12月6日,撤销咸宁地区和县级咸宁市,设立地级咸宁市。同时咸宁市设立咸安区,以原咸宁市的行政区域为咸安区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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