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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的历史沿革

宁蒗县在汉代称为遂久县、姑复县地,属越嶲郡。唐南诏时,北部地区称为“楼头赕”,初属铁桥节度,后属剑川节度。宋大理时属善巨郡。元朝时实行土司制度,设永宁土知州和蒗蕖土知府,属丽江路。明永乐四年(1406年)改属云南布政使司。

民国六年(1917年)永宁、蒗蕖土司合并,改设宁蒗分县,属永北县管辖,“宁蒗”一词从此开始沿用。

1950年1月,宁蒗和平解放。在此以前,金沙江边的僳僳族保留着刀耕火种的原始共耕制,凉山彝族处于完整的奴隶制社会,坝区和半山区的摩梭人、普米族、汉族等则处于封建领主制。生产力水平低,社会发育程度参差不齐。

1950年2月在南部地区成立小凉山彝族办事处,同年5月,北部地区成立宁蒗政务委员会,1951年改称宁蒗民族民主联合政府。

1956年9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两部合并,成立宁蒗彝族自治县,隶属丽江行政公署。

宁蒗一名,系民国6年(1917年)设分县时,各取永宁和蒗蕖两地一字合并而成(永宁、蒗蕖两州为元朝时设立)。宁蒗历史悠久,据发掘遗址考证,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此繁衍生息。宁蒗生产力水平低,社会发育程度参差不齐,经济社会发展起步较晚。解放前夕,金沙江边的僳僳族保留着刀耕火种、游牧游耕的原始共耕制,凉山彝族保留着完整的奴隶制,坝区和半山区的摩梭人、普米族、汉族等,则处于封建领主制。宁蒗各民族的宗教礼仪、风俗习惯、生产生活方式等,至今尚不同程度地带有原始社会的特点和遗风。